号: 003147681/202407-00007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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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区人社局局长胡婷解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作者:徽州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7-01 10:03 信息来源: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一、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原因

2012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监察部联合颁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实施十多年来,对严明事业单位纪律规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事业的发展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形势任务发生较大变化,要求及时修订暂行规定。

一是要贯彻新精神。党的二十大对加强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提出明确要求,这些新精神应当及时体现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工作中。二是要衔接新政策。2018年,监察法将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了监察对象。2020年,政务处分法对此部分人员的处分工作作出了新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需与新政策保持衔接和平衡。三是要解决新问题。如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已有重大调整,不宜再将“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列为处分情形等,需要对原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六章四十五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主要明确处分种类和受处分的后果。第三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主要明确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及适用的处分。第四章“处分的权限和程序”,主要明确处分的权限、程序和处分决定的内容。第五章“复核和申诉”,主要明确复核、申诉的程序和时限。第六章“附则”,主要明确纪律要求等相关事宜。

三、规定明确了哪几个方面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纪律责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结合近些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的实际情况,规定明确,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廉洁从业纪律、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职业道德和违反社会公德7个方面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给予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明确了相应的适用处分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