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681/202407-00037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7-0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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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社会保障)试用期期间未缴社保,能补缴吗?

作者:徽州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7-02 18:00 信息来源: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依法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