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681/202412-0001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4-12-17
发布机构: 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12-17
生效日期: 2024-12-17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皖人社秘〔2024〕116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成立黄山市徽州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
一站式调解中心的通知

作者:徽州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12-17 08:00 信息来源: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1),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新就业形态矛盾纠纷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黄山市徽州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黄山市徽州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中心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联合成立,办公地址设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区仲裁)。 区仲裁院负责提供开展调解工作所必需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承担一站式调解中心的日常管理。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建立一站式调解中心,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特点优势,打造人社牵头、部门协同、行业参与的工作格局,构建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纠纷工作模式,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协商调解机制,切实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难、多头跑的问题,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专业、便捷、高效的争议调处服务。

三、工作职能

(一)承担黄山市徽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和用工合作企业之间因劳动报酬、奖惩、休息、职业伤害等劳动纠纷的调解工作;

(二)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三)做好调解案件的登记、材料整理、统计归档、案例收集汇总工作;

(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

四、职责分工

(一)人社部门统筹做好一站式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办案指导等工作,提供协助协商、就业帮扶等服务;

(二)人民法院加大巡回审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畅通调解、仲裁与诉讼、执行衔接渠道,积极履行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能;

(三)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在一站式调解中心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引导激励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等方式,做好一站式调解工作;

(四)区总工会、区工商联组织选派工作人员或者推荐行业领域专业人员积极参与一站式调解工作。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一站式调解中心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的作用,认真落实工作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协调处理调解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和困难,进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更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建立联动机制。推行一站式调解联络员制度,由六家设立单位各安排一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对接日常工作,在一站式调解中心受理案件后,共同参与调解,及时调解结案。针对复杂、重大、疑难案件,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可邀请法官、人民调解员等共同参与指导调解工作,同时,争取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共同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联动工作机制。

六、工作程序

(一)案件受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企业之间产生劳动纠纷, 向一站式调解中心提出调解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一站式调解中心收到调解案件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受理,并指定调解员。

(二)实施调解。对属于受理范围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应尽快完成调解,制作调解协议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或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应当做好记录,并口头或者书面通知申请人。一站式调解中心应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 日内完成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适当延长。

(三)结案归档。一站式调解中心应当建立工作台账,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登记,调解终结后将调解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保存五年以上。



黄山市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

黄山市徽州区司法局

黄山市徽州区总工会

黄山市徽州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4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