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巡查工作的通知
为有效保护我区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健全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巡查管护制度,确保矿山生态修复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安徽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巡查目的
加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及监督巡查,巩固提升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治理成效。
二、巡查职责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矿山企业是开展生态修复管护的责任主体。重点督查企业落实好以下管护责任:一是及时对已栽种树苗进行必要的浇水,更换补栽枯死苗木;二是做好项目区标识牌、围栏和堤坝的完整性维护;三是落实好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及时清理排水渠(沟)堵塞物,修补雨水冲刷土壤;四是发现破坏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的现象,及时督促整改,行为涉嫌违法的将提请相关部门进行查处;五是其他日常养护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主体责任
依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修[2022]8号)》文件精神。
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履行辖区范围内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的主体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落实管护责任及相关经费;根据需求和规定确定相关单位或个人实施管护,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时限、内容等;组织县级自然资源等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好后期管护相关工作。
(二)直接责任
1.项目施工单位是质保期内后期管护的直接责任人,不因委托相关单位或个人而转移。
2. 按照相关约定实施后期管护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直接责任,负责对管护区域进行定期巡查,发现管护对象遭受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破坏影响修复效果的,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因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管护对象遭受人为破坏的,负责维修或修复至破坏前的状态。
四、巡查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责任部门、包保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养护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二)织密巡查周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联合区直相关部门每季度对全区矿山开展1次巡查,确保生态修复情况良好;乡镇人民政府每月至少对辖区内矿山开展1次巡查,制止破坏生态修复的行为;矿山所在地村委会每周对辖区内矿山开展1次巡查,及时做好矿山管护工作。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责任部门和包保工作组要强化信息报送,巡查后及时报送巡查情况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四)长效监管到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项目施工单位和承担后期管护任务的单位或个人的管护责任落实情况,汇总建立全区范围内矿山生态修复后期巡查管护台账、责任清单,整理归档相关资料等,对发现的问题按职责处理或移交给相关部门。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徽州分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