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徽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关于不动产测绘成果共享服务的通告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规定,徽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决定,从2021年3月1日起,对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不动产测绘实施“多测合一,成果共享”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共享服务范围
项目建设全流程涉及的测绘成果实行备案共享服务,具体包括:
(一)立项用地审批环节测绘成果;
(二)土地供应环节测绘成果;
(三)工程建设审批环节测绘成果;
(四)建设环节测绘成果;
(五)竣工验收环节测绘成果;
(六)其他可以共享服务的不动产测绘成果。
为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在项目建设全流程中涉及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权籍调查成果可一并实行备案。已经进行备案入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可不再提交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军事不动产、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不动产不适用备案共享服务。
二、共享服务内容
徽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按照“登记导向,多测合一,备案入库,成果共享”的原则构建不动产测绘成果备案共享数据库,制定并公布《不动产测绘成果备案入库数据标准》。在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设置不动产测绘成果共享服务备案窗口(简称“测绘成果”窗口),提供测绘成果备案服务,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已经备案入库的不动产测绘成果进行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成果公示。
委托测绘人或测绘单位将测绘成果以及相关材料送至“测绘成果”窗口,“测绘成果”窗口入库核实后,对符合要求的测绘成果导入测绘成果备案共享数据库,形成测绘成果备案号,提供测绘成果共享服务。
三、共享服务方法
1.在项目建设全流程中,由业主委托测绘单位进行测绘的,包括规划放线测绘、房屋预测绘、竣工验收测绘等,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测绘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测绘资格,承揽业务、提供服务。从2021年4月1日起,不再接收竣工验收分散房屋测绘、土地测绘或规划测绘成果。
2.备案材料包含加盖测绘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含电子表格、矢量化图件),具体备案材料清单见《不动产测绘成果共享服务一次性告知单》。测绘成果形式、数据格式等应符合《黄山市不动产测绘成果备案入库数据标准》。
3.不动产测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对其完成的不动产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单位的测绘成果质量、业绩等按照《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纳入测绘单位的信用管理。
四、共享服务作用
1.已备案入库的测绘成果,作为用地审批、土地供应、规划审批、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的依据;在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各环节不得使用未经备案的测绘成果,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测绘和重复提交测绘成果。
2.施工审批、房屋预售等管理部门共享已经备案的测绘成果和登记机构统一建立的楼盘表。
3.已备案入库的测绘成果,除有证据证明测绘成果存在错误或有权行政部门同意修测、补测外,不再重复备案入库。
特此通告。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徽州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