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规划留白用地使用操作细则(试行)
乡村规划留白用地使用操作细则(试行)
一、乡村规划留白用地的内涵和类型
乡村规划留白用地是指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乡村地区“通则式 ”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中,为应对未来发展不确定性,暂不明确村庄建设用地空间位置或具体用途的规划编制方法,分为用途留白和机动指标留白两种类型。
(一)用途留白
是指已确定规划建设用地位置,但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的留白方式。
(二)机动指标留白
是指既不确定空间位置,也不确定具体用途的留白方式。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乡村地区“通则式 ”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中,预留不超过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 5%的用地指标作为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
二、使用程序
(一)用途留白使用程序
使用乡村地区用途留白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乡村地区 “通则式 ”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等,提出留白用地使用方案(方案参考提纲详见附件 3),附标注拟使用的留白用地用途、规模、四至范围、管控要求等内容的图纸,报原规划审批机关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更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数据。
(二)机动指标留白使用程序
使用机动指标留白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乡村地区 “通则式 ”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等,提出留白用地使用方案,附标注拟使用的留白用地用途、规模、四至范围、管控要求等内容的图纸,报原审批机关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重点论证选址科学性、用地合规性等)并审核同意后,更新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数据。村民居住、农村小型公共公益设施、小规模产业用地等申请使用机动指标,原审批机关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为无需开展专家论证的,可免于开展专家论证。
三、审查要求
(一)齐全性
上报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齐全。
1.留白用地使用方案(含图纸);
2.专家论证等材料;
3.矢量数据(制作单独的矢量数据图层,要求详见附件 2)。
(二)合规性
1.符合底线管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历史文化保护红线、灾害风险防控线等其他控制线,以及重大规划项目建设控制范围等;
2.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已批准实施的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负面管控清单范围;
3.符合乡村产业用地政策要求(是否属于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类型可商请发改、农业农村等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共同认定),符合生态、环保、安全等相关要求;
4.拟使用的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规划预留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统筹的除外)。对于用途留白的情形,拟使用留白地块时应在原批准规划预留的留白总范围内,且不得与历次已使用的规划留白地块重
(三)矢量数据质量
图数表一致,矢量数据符合入库要求。
四、台账管理
(一)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建立村庄建设用地及留白用地使用管理台账(详见附件 1),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实施监督管理。
(二)预留机动指标的使用实行“总量控制、县乡统筹 ”的原则。具体实施规则为:(1)各村申请使用时,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台账系统实施动态核销管理,优先扣减该本村预留机动指标,实现 “一村一账 ”精准管控; (2) 当单个村庄剩余机动指标低于使用需求时,先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内统筹调剂,乡镇域确实无法统筹的,可在县(区)域范围内统筹调剂,确保规划弹性空间的高效利用。
五、成果汇交要求
参照村庄规划成果入库流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矢量数据,并附留白用地使用方案(含图纸)、审核意见表(详见附件4)等材料,经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实施管理。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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