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党组书记、局长潘灶根解读《徽州区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党组书记潘灶根局长就《徽州区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区环委办关于印发徽州区2021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徽环委办〔2021〕2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徽州区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由徽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起草。
三、工作目标
深刻汲取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教训,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进一步全面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力求把类似性、关联性、衍生性问题查清楚、治彻底,做到立行立改、边查边改、长期坚持,从源头上防范由餐厨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不规范而引发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促进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优良。
四、主要任务
(一)排查内容
全面排查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污染排放以及餐厨垃圾收集转运系统运行情况。
(二)职责分工
根据《黄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定,各主要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垃圾管理的政策制定、监督考核、行政许可和统筹协调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企业餐厨垃圾产生的监督管理,监督餐饮服务企业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制度和处置台账,督促餐饮服务企业与有资质处置餐厨垃圾的单位签订收集、运输协议,索取并留存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制作食品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确保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商务部门负责餐饮行业管理,督促餐饮服务者将餐厨垃圾单独存放并交由有资质处置餐厨垃圾的单位收集、运输和处置。
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委员会)、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餐厨垃圾产生者餐厨垃圾定点投放和收集的日常监管工作。
(三)时间安排
1、全面排查(2月1日至3月31日);
2、集中整治(4月1日开始);
3、确保实效长效(10月31日前)。
五、创新举措
各职能部门应主动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在此基础上建立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机制,各职能部门分别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组成区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便于联系沟通,适时组织开展餐厨垃圾联合执法行动,及时通报情况,依法、及时、全面查处餐厨垃圾违法行为。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1.严格监管执法。
2.密切协作联动。
3.严格责任落实。
4.建立长效机制。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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