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550/202104-00006 信息分类: 新闻发布会及其他发布实录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1-04-2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徽州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作者:徽州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1-04-22 15:47 信息来源: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发布主题:《徽州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421日(星期三)

发布地点:徽州区政府新闻发布厅

新闻发布人:徽州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区质监站站长朱仁德

各位新闻界的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参加录制此次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徽州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的有关情况,首先,我代表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感谢我们新闻界的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给予的关注、关心和大力的支持。

区政府对扶持民营经济和产业发展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强调要明晰建筑领域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找准找实建筑业发展的问题和短板,切实做好政策修订工作。为加快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增强建筑业竞争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区政府要求,我局牵头制定了《徽州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本办法共六条。

第一条  区政府设立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第二条  本激励办法适用于注册所在地在本区的建筑企业。

第三条  培育本区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1、获得晋升为综合资质等级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晋升为甲级资质等级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的每次奖励100万元;获得省级优质工程“黄山杯”的每次奖励20万元;获得市级优质工程“迎客松杯”的每次奖励5万元;获得区级优质工程“丰乐杯”的每次奖励1万元。

第四条  鼓励引进优质建筑企业

鼓励外地建筑业企业迁入我区。凡具备综合资质等级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并注册落户我区的,参照我区新晋升综合资质等级企业奖励。

第五条  对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已享受国家、省、市资金支持政策的,仍可在本区享受奖扶政策,但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项奖项的,仅按最高项予以奖励。

第六条  本激励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