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徽州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区质监站站长朱仁德解读《黄山市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一、出台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等精神,更好地推进我区住建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在《关于印发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山市城市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随机抽查事项监管细则的通知》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黄山市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进一步规范全区住建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提升监管效能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将监管重点从事前审批转向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我区住建领域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对象范围
徽州区辖区内的供水企业、取得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及注册建造师、取得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及注册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咨询企业及注册建造师、勘察设计企业及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燃气企业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四、重点内容
本细则包括12个方面内容:1、城市(县城)供水生产管理安全监督检查;2、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3、勘察设计企业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行为监督检查;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监督检查;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6、房地产类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8、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检查;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10、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11、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清理规范和建筑业企业(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市场行为、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12、城市(县城)燃气生产管理安全监督检查。
五、下一步工作考虑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范执法、廉洁执法,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明确“谁检查、谁反馈、谁公开”原则,防止多头检查、反馈不及时、结果不公开等问题的发生,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和部署开展检查工作,及时将检查结果公示。
六、关键词解释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活动。对除依法制定的年度计划性工作任务和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有特别规定的,以及投诉举报、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可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
联系单位:徽州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联系人:朱仁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59-3513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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