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550/202109-0000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1-09-17
生效日期: 2021-09-16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徽建〔2021〕24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

作者:徽州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1-09-17 10:39 信息来源: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参建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规范、有序管理,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提升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现就加强全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提升文明施工水平

根据《黄山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黄建管〔2021〕95号)、《黄山市徽州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操作手册》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标准,促进全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具体目标是:建设工地实施封闭作业,围挡设置规范标准;整体环境干净卫生,秩序良好,建筑材料堆放有序;出入口有硬化的进出通道和冲洗设备,施工车辆无抛洒和污染路面现象;工地人员居住场所、食堂、宿舍、厕所和工作环境安全卫生;施工现场标识标牌、安全警示标志明显,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车辆临时通道设置科学合理,施工现场及沿线车辆停放有序。工地周边环境秩序管理规范有序。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综合监督管理

(一)区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及周边环境监管,完善全区在建项目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与城管等部门沟通联动,做好监管工作。

(二)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因城市工程建设需要挖掘道路审批,渣土砂石、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监管,城区非机动车停放及工地沿线城市道路保洁、监管等市容管理工作;做好住建移交工程建设案件行政处罚工作。

(三)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建设工地噪音、扬尘污染等问题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四)区交管大队:负责建设工程周边机动车停放管理、交通安全秩序管理及占道施工交通安全整治,保证安全通畅出行。

(五)各乡镇:负责属地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抓好乡镇项目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履职到位。

(六)建设单位: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必须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负责对接协调与住建、环保、公安、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的文明施工工作关系。

(七)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编制文明施工措施计划,完善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切实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等措施;依照合同约定,具体承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际工作,并严格按照工期施工,加快施工进度,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

(八)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措施实施和扬尘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落实不力的应及时制止,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明确工作标准,推进文明施工规范化

(一)围挡广告设置

1.工期超过30天的房建项目围挡应连续、密闭、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围挡高度不应低于3米,喷雾设备间距不宜小于3米,不应大于4米。

2.工期30天以内的房建项目、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挖掘、老旧小区改造的工程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米,版面设置公益广告。

3.围挡公益广告要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环境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占总面积的 60%以上。

4.公益广告宣传内容主要展示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文明健康绿色环保和关爱未成年人等公益广告, 多面的围挡每个面都要有公益广告,公益广告与商业广告尽可能穿插展示,不要扎堆。

5.建筑围挡设置规范标准,无污染、破旧现象。

(二)扬尘防治

1.房建项目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道路、作业区、办公区等地面必须进行硬化,主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及排水沟槽、沉淀池等设施。

2.机动车辆(运输车辆)必须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

3.土方开挖工地、拆除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施工时应采取湿法作业。

4.渣土车辆必须密闭运输。

5.非作业面裸土必须绿化或严密覆盖,作业面裸土在作业完成后应立即进行严密覆盖(覆盖所用防尘网采用密目网时目数不应小于2000目/100 c㎡,采用遮阳网时不应少于6针)。

(三)安全文明设施布置

1.施工现场标识标牌、安全文明警示标志明显,安全文明责任制落实到位。

2.建筑材料堆放有序,无乱堆乱放现象,无“脏乱差”现象。

(四)办公区、生活区管理

整体环境干净卫生,秩序良好(车辆停放、生活物品等),工地食堂、宿舍、厕所保持卫生整洁。

四、明确工作要求,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部门、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始终保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常态化开展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严格施工管理。从即日起,各建设责任主体必须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新开工项目严格执行意见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设置或整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停工整顿处理。

(三)从严执法监督。对文明施工、扬尘防治不到位的施工项目,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取消各级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参评资格;情况严重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予以严肃查处、实施行政处罚。

 

 

黄山市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黄山市徽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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