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文明养犬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主题:徽州区文明养犬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日(星期四)
发布地点:徽州区政府新闻发布厅
新闻发布人:徽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副局长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勇军
各位新闻界的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文明养犬工作有关情况,首先,我代表区城管执法局感谢我们新闻界的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城市管理工作给予的关注、关心和大力的支持。
一、目前我区文明养犬工作基本情况
(一)发布《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19年8月16日黄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二)城管局文明养犬的管理权限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徽州区城管局是本区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登记、收容、捕捉走失、无主犬只,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三)《限制养犬区域范围的通告》
1、限制养犬区域:徽州区中心城区,具体区域为:东至皖赣铁路及区循环经济园(含) ;南至丰乐大道(快速通道) ;西至信行三路至滨河北路至临河桥至环城西路一线;北至瑶村、上朱村、徽州人家小区、文峰学校、井信农贸市场、尚紫台小区一线。
2、非限制养犬区域:徽州区行政区域内除上述限养地区域外,其他区域均为非限制养犬区域。
3、多部门联合执法:在限养区域内违反《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的,由城管、公安、农业农村、卫生防疫、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协调和处罚。请限养区域内市民严格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公共秩序与市容市貌。
(四)携带犬只外出规定
1、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1.5米,不得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
2、主动避让他人
3、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4、乘坐电梯应当怀抱犬只、入犬袋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
5、不得乘坐公共汽车、轨道交通、营运客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6、不得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
7、单位饲养的犬只,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应当装入犬笼。
8、其他场所的管理者可以决定其管理场所,是否允许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的,应当设置明显的进入标识。
9、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人力三轮车的,应当征得车辆驾驶员同意。
(五)处罚条例
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牵引带,未能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影响环境卫生,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单位饲养犬只离开饲养场所未装入犬笼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六)养犬登记符合条件
1、个人申请符合的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固定住所。
2、单位申请符合的条件:文物保护、重要仓储护卫等工作需要;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有安全牢固的犬笼、犬舍或者围墙等圈养设施以及养犬标识;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3、饲养犬只依法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犬只犬龄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前,应当到农业农村部门设置的狂犬病免疫点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
4、养犬实行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在取得犬只免疫证后,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养犬登记,取得《养犬登记证》;期满凭狂犬病免疫证和养犬登记证办理养犬延续手续。
(七)犬证办理政策解读
1、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自收到养犬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核发养犬登记证,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2、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一年。养犬人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凭狂犬病免疫证和养犬登记证,办理养犬延续手续。
3、养犬人变更住址、饲养场所的,应当在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养犬变更登记。
4、犬只死亡、走失、转让他人或者送交收容的,养犬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理养犬登记注销手续。
5、养犬登记证、电子标识遗失或者损毁的,养犬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原发放部门申请补发、补植。
6、互联网在线养犬管理平台应当记载下列信息:
①养犬人的名称、住址或者饲养场所地址、联系方式;
②犬只的免疫接种信息、出生时间、品种、主要体貌特征和照片;
③养犬人因违法养犬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④养犬登记、延续、变更、注销等信息;
⑤需要记载的其他信息。
7、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
本条例施行前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接种狂犬病疫苗,取得狂犬病免疫证,并依法补办养犬登记证后,可以继续饲养。
(八)犬办证的重要性
犬证,作为犬的身份证,是鉴别犬身份的一种重要文件。一、便于对犬这一群体的管理;二、带犬出行的身份证明;三、为大家安全着想。让我们自觉遵守养犬法规,共创整洁安宁家园。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日常巡查到位。对辖区重点区域组织巡查,在公园广场、主次干道、社区内每日不间断巡逻,对无主犬只、流浪犬只进行捕捉收容,对发现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制止并劝导其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二是宣传引导到位。利用网络平台、宣传单页、日常执法交流等多种形式的养犬政策宣传活动,营造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舆论氛围。提升辖区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
三是处理举报到位。对群众举报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区城管局根据职责范围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处理,收容流浪、无主犬只,对无证养犬者予以劝导。
你我携手,共创美好家园。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共建文明城市,同享幸福生活,创优美环境,建优良秩序。
介绍到此结束,谢谢。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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