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党组书记、局长胡乃永解读《2021年徽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
党组书记胡乃永局长就《2021年徽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关乎民生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问题,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由之路,中央、省、市均多次下发重要文件,为进一步推进我区2021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黄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黄政办〔2019〕18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19〕59号)、《关于进一步开展2021年度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黄发改环资〔2021〕38号)、《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徽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徽政办〔2020〕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新发展理念,生活垃圾分类是优化城市环境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推进民生工程,提升生活品质的重要措施之一。
2.落实国家和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加快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三、起草过程
依据《黄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黄政办〔2019〕18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19〕59号)、《关于进一步开展2021年度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黄发改环资〔2021〕38号)、《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徽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徽政办〔2020〕9号)等文件要求,借鉴了其他地方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起草了《2021年徽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的初稿。
初稿形成后,我局就《2021年徽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岩寺镇、社区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文明办、徽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发改委、区文旅体局、区教育局、区科技经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 区数据资源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直机关工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房地产事务中心、区总工会、 团区委、区妇联征求意见;2021年10月23日由分管副区长召开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通过《2021年徽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征求意见稿)》,2021年10月26日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1.2021年在丰乐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力争2021年垃圾分类覆盖率达30%以上,2022年垃圾分类覆盖率达50%以上。
2.全区非公共机构和场所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力争实现全覆盖。
五、主要任务
(一)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一是完成垃圾分类小区分类亭(点)建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以高层建筑每300-500户、多层建筑每200-300户配置一个投放点的标准,建设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亭(点),配备满足居民分类投放基本需求的“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因小区条件所限,集中投放点无法设置四分类收集容器的,可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单独设置,分类亭(点)各类垃圾桶配置数量根据实际垃圾量配置。二是完善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规划和完善餐饮服务单位、垃圾分类小区、公共机构及非公共机构厨余垃圾的收运时间和线路,垃圾分类小区餐厨垃圾做到统一收运统一处理,规范运行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站。三是推进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分流体系建设。居住小区设置装修垃圾暂存点,完善垃圾分类小区装修垃圾收集设施,引导居民、物业公司对装修垃圾开展源头分类,推进大件垃圾资源化利用。
(二)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的区域,居民(社区)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管理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明确管理责任,并监督实施。
(三)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在生活垃圾分类小区按每1处分类亭(点)配置1名垃圾分类分拣督导员,建立垃圾分类督导队伍,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入户宣传指导、桶边督导、二次分拣和工作推进等。
(四)加强业务培训和执法督查。抓好《黄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黄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讲座等。强化日常管理和执法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对违反《黄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黄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五)加强中小学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垃圾分类知识轮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垃圾分类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编印幼儿园垃圾分类知识绘本。
(六)坚持党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字带头,领导干部带头分类,倡导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在居住小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自治组织的作用,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感知度和参与度。建立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组建社区垃圾分类老党员、老干部队伍,充分发挥社区党员、志愿者、退休人员等基层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活动。
(七)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讲话精神列入区委、区政府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充分利用大型户外广告、大型电子屏、楼宇电视、公交车显示屏、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介,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以“我们的节日”为契机,充分利用国际妇女节、五四青年节、世界环境日、“六一”儿童节、全国法治宣传日等载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活动。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采取入户宣传、社区与工作单位联动、加强巡查监督等方式,发挥桶边督导和面对面宣传、示范的重要作用,普及垃圾分类基础知识、操作流程、政策法规,引导公众正确分类投放。
六、责任分工
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下达垃圾分类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对各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评比,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垃圾分类奖补资金。
社区办:负责辖区内小区相关基础数据的统计,统筹志愿者和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物业公司)组成垃圾分类督导小组,做好“撤桶并点”及“桶边值守”工作,引导督促居民做好家庭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在规定的时间到集中投放点进行正确分类投放。
区住建局(区房地产事务中心):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在服务小区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服务质量考评。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垃圾分类设施配备及集中投放亭(点)建设、垃圾分类收运(其他垃圾由物业公司按原途径收运)、分类处置;对违反《黄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黄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市对区垃圾分类考核任务,并对各成员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负责通过各网络媒体、广播电视等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创建考核。
区发改委:在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基础上,创新工作举措,建成至少1个公共机构(集中办公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
区直各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所管辖行业的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对包保小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包保。
七、创新举措
(一)采取“两定四分法”。在小区适当位置按照“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设置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亭,满足小区居民日常投放需求,安排专人督导,引导居民分类投放。
(二)实行垃圾分类积分制。设立了“绿色账户”,实行“一户一卡”制度,通过垃圾分类积分兑换和奖励机制,让居民通过参与垃圾分类获得实惠和便利。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健全联动机制。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区、社区办(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三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党建引领,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垃圾分类为突破口,开展社区共建共治共享。
(三)落实资金保障。财政部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约24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由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调配,牵头部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文明创建督查内容,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坚持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定期公布工作进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
联系单位:黄山市徽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范芳苗
联系电话:0559-3584067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工作日)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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