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96441759/202210-0002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2-10-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2年徽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推进方案》的通知

作者:徽州区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10-24 15:10 信息来源:徽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徽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现将《2022年徽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徽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21021

 

2022徽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程度,根据《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85号)、《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建督〔2019108号)、《黄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黄政办〔201918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1959号)、《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徽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徽政办〔20209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法规,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加快建立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

二、目标任务

1.完善丰乐社区垃圾分类亭的基础上,在文峰社区、中山社区继续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建设17座垃圾分类亭,覆盖约3000户居民,力争2022年底垃圾分类覆盖率达50%以上。

2.巩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成效,建成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示范点4处,包括财政大楼集中办公区、区城管局独立办公单位、南山小学、市三院。

3.富溪乡建成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乡镇,其他乡镇实施不少于1个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村。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组织,全民参与。政府承担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引导全社会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巩固提高,延伸渐进。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巩固已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小区,提高条件较好的生活垃圾分类小区管理和服务水平,逐年新增生活垃圾分类小区,按规定时间分阶段达到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广。

(三)源头减量,回收利用。注重源头管控,减少过度包装,倡导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应用尽用、无害处置。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法规,为加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可持续开展并形成长效管理。

四、职责分工

(一)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牵头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制定、日常工作协调和监督、考评;组织开展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知识的业务培训、指导,督促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统筹垃圾分类资金使用,根据社区办对物业公司考核结果兑现垃圾分类奖补资金对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定行为的行政执法,建立违法督查曝光平台,通过问题曝光促进市民、单位自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二)各乡镇(社区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主体责任,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实施统筹网格员、志愿者和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物业公司)组成垃圾分类督导小组,做好垃圾分类亭建设选址、垃圾分类宣传、撤桶并点桶边值守工作,根据考核办法对物业公司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引导督促居民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督促物业公司将小区建筑(装修)垃圾委托给有运输建筑垃圾资质的专业公司清运,督促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服务合同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基层党组织定期研究垃圾分类工作,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民自治制度。富溪乡建成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乡镇,其他乡镇实施不少于1个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村。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做好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牵头建成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示范点4处,包括财政大楼集中办公区、区城管局独立办公单位、南山小学、市三院。

(四)区住建局:负责将垃圾分类亭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督促建筑工地做好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工作督促富溪乡建成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乡镇,其他乡镇实施不少于1个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村。

)区房地产事务中心负责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垃圾分类工作、建筑垃圾规范清运工作纳入物业服务质量考评。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有害垃圾规范处置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负责对生活垃圾处理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企业污染环境防治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与城镇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并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前期选址工作,并督促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评审时将垃圾分类亭建设同步纳入。

(八)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可回收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商场、超市、电子商务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等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推进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相协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打造两网融合新模式。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乡镇开展有机垃圾(可腐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十)其他各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所管辖行业的垃圾分类工作,结合自身职责,配合各牵头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发动阶段(10前):包括调查摸底、拟定计划、出台方案、召开推进会等,建立垃圾分类责任人队伍,明确责任分工。

(二)设施配置和建设阶段(11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内小区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建设、分类垃圾桶配备、建筑垃圾收集箱配备及大物件垃圾暂存点建设。

(三)全面实施阶段(12月底前):全面实施本年度垃圾分类工作。

(四)总结提升(12月底前):对年度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总结,启动相关考核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健全属地乡镇(社区办)牵头村委会(社区具体实施、公共机构示范带头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各乡镇(社区办)村委会(社区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成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有序推进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开展社区共建共治共享,共同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区、乡镇(社区办)村委会(社区)、物业公司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区城管、发改、住建、乡镇(社区办)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分解年度目标,配套制定属地落实方案,密切协调配合,扎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区财政局牵头负责保障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更新、运行、维护等费用;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项目建设及运营;区财政要统筹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确保人员、设施设备配置等预算费用到位;合理使用黄山市垃圾分类奖补资金,实施专款专用,对垃圾分类工作利用垃圾分类奖补资金给予适当奖补,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给予支持。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深入发动群众,全面提高全区人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城管局)牵头宣传、机关事务、教育、文明办等部门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专题宣讲活动,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材料、标语、海报、视频等;教育部门要将垃圾分类有关知识与课堂教学内容相结合,强化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从幼儿园、学校抓起;报社、广播、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和户外广告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在重要版面、黄金时段刊播生活垃圾分类的有关公益宣传,引导居民掌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知识。要适时召开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现场会等,引导群众正确分类投放、企业高效收集处置,形成良性循环。

(四)部门密切配合。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筹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要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报送制度,明确联络员,定期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发改委、区城管执法要整体联动,提升党政机关场所的垃圾分类工作实效。

(五)落实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为责任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单位为责任人;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公园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为责任人;河湖水面及其管理范围、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管理单位为责任人;商场、集贸市场、超市、饭店、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者为责任人;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建设单位为责任人;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所在地乡镇(社区办)为责任人。

(六)加强监督考核。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文明创建督查内容坚持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定期公布工作进展被通报的单位要把整改情况按时向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联系人:范芳苗,电话:3584067督导考核结果运用到年度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中。

2022年徽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