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96441759/202304-00005 信息分类: 新闻发布会及其他发布实录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3-04-2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召开2023年上半年关于进一步做好自产自销点和早市摊点群管理的举措新闻发布会

作者:徽州区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04-22 11:11 信息来源:徽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阅读次数:

 

发布主题:关于进一步做好自产自销点和早市摊点群管理的举措

发布时间: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

发布地点:徽州区政府新闻发布厅

新闻发布人:徽州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蒋子华

各位新闻界的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自产自销点和早市摊点群管理的举措,首先,我代表区城管执法局感谢我们新闻界的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城市管理工作给予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一、自产自销点和摊点群基本情况

为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区城管执法局在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在不影响交通和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及环境卫生的情况下,先后设置财富广场临时早市摊点群、三村转盘临时早市摊点群和皖机一村自产自销摊点群,共设置摊位80余个。因自产自销农户增多,今年来,我局在下街口369烧烤侧面与徽州人家门口新增2处共19个自产自销点摊位。

二、自产自销点和摊点群管理要求及申请程序

(一)自产自销点管理及申请要求

1、经营范围。自产自销点主要经营西瓜、枇杷、杨梅、甘蔗、葡萄、马蹄等本地区种植的季节性水果。不含蔬菜类产品及除市外非本地自产水果。

2、申请程序。自产自销农户到城管局执法大队领取《徽州区自产自销点申请表》,农户须向村、镇两级提出申请,并报区城管执法部门核实,大队队员根据申请实地查看,核查申请入驻自产自销摊点的农户销售货物是否为自家种植,并经村镇两级核实后,对符合要求的农户给予免费入驻。

3、管理要求。经营户在自产自销摊点经营期间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规范摆放,采用“一人一位”原则,不得超出划定区域;不得占用公共场地随地堆放;不得随意张挂、乱拉乱接和乱停车辆;不得噪音扰民;不得随地丢弃垃圾,乱排(倒)污水废水和乱堆放物品,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不准堵塞交通和超过规定时间经营;不擅自转让摊位。服从区城管执法部门管理,出现寻衅滋事、恶意毁坏公共设施等行为一律取消经营资格,情节严重的报相关部门处理。

(二)临时摊点群管理及申请要求

1、经营范围。三村早市摊点群主要经营早餐,财富广场主要经营除烧烤之外的各类商品售卖。

2、申请程序。无工作、未开店的申请户携带身份证与健康证到城管局执法大队填写《申请书》,经审批通过后,到政务中心市监窗口申请安徽省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领取该卡即可联系城管入驻摊位。

3、管理要求。一是严格按要求规范经营。如因政府建设管理、规划调整及重大工作需要,接到徽州区城管执法局要求暂时停止营业或需要临时将摊位搬离设置点时,保证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二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保证诚信经营、合法经营,自觉服从城市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检查管理。三是不得随意在临时摊点群外任何时间段任何位置占道经营,否则将取缔临时摊点群的经营资格。不得擅自改、扩建或随意更改、破坏临时经营摊架(棚)的外观,不得将临时摊位转让他人。四是临时摊点群经营户原则上不得擅自接电接水,且承担临时摊位的用水、用电和防火等安全生产责任。五是在经营期间,临时摊点群经营户必须自觉维护周边环境秩序,经营产生的废料和其他垃圾杂物一律自行投放到垃圾容器内。六是严格按照徽州区城管执法局规定的时间段(早6:00时—晚9:00时)进行经营,不得扰民。七是在经营期间如违反上述规定,承诺自愿接受徽州区城管执法局等相关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八是因个人原因无法经营的,歇业时间一个月内的,需向区城管执法局报备申请同意,将保留其摊位。歇业时间两个月以上的,视同自动放弃经营资格,如需继续经营,应按程序重新申请摊位。

三、自产自销点和摊点群管理举措

采用定点值守与不间断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执法队员每日在重点时段对摊点群与自产自销点进行巡查,规范非机动车辆停放,检查摊点群商户健康证到期情况。摊点群与自产自销点的设立突出解决了农户销售难的问题,我区的沿街叫卖、提篮小卖、马路市场等现象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为市民生活生产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徽州区自产自销点新闻发言稿4.20.doc

2021.6.28承诺书.1doc(1).doc

徽州区自产自销点管理通告.doc

摊点群告知书(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