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徽州区工业项目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徽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区直单位:
为进一步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制度,助力徽州区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和市工改办《关于印发〈黄山市2023年第三季度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指标考核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黄建审改办〔2023〕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黄山市徽州区工业项目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黄山市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黄山市徽州区财政局
黄山市徽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5日
黄山市徽州区工业项目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根据《关于印发〈黄山市2023年第三季度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指标考核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黄建审改办〔2023〕10号)和《关于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制度的通知(试行)》(黄建管〔2023〕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以下简称政府购买图审服务),是指政府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我区行政域内立项、备案或核准的依法需要报送政府审查的功能单一、技术简单、容易监管、风险可控的一般工业项目施工图,交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图审机构)承担,政府根据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政府购买图审服务的工业项目范围为:1、总建筑面积小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2、非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除外);3、其它除特殊建设工程以外一般工业建筑项目;4、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购买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区住建局。区住建局根据成本控制等原则,按照相关规定与受委托的图审机构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所需经费按照项目归属原则,由本级财政先行承担,并纳入区、乡两级体制分成结算。
第五条 政府购买图审服务的图审机构是经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取得施工图审查资格、信用状况良好、能够满足购买主体施工图审查服务需求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已在黄山市中介超市——联合审图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备案的独立法人。
服务承接机构的资格及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结合购买服务项目的特点和质量要求等确定,其承接任务范围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通过系统提出施工图审查申请,上传相关资料,并按徽州区住建局确认的施工图审查机构选择承接机构。
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实行建设、勘察及设计单位质量安全承诺制,不再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只需提交建设、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承诺书和勘察、设计文件,并承诺承担终身法律责任。
第七条 图审机构在我区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要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管理规定,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项目业主、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服务承接机构提供施工图审查所需的相关资料。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降低设计和审查标准。
第九条 图审机构应按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提供施工图审查服务的义务,保证审查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主动接受财政、审计、住建等有关职能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
第十条 图审机构要根据购买主体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积极参与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内部管理,提供便利化服务,提高审查效率,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查服务。施工图审查不得超过相关法规政策确定的时限和图审机构承诺的时限。
第十一条 对施工图审查中发现的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单位自收到问题反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报送复审。承接机构在收到答复意见和修改图纸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未按照相关要求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项目,由区住建局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直至合格。因项目建设单位原因,图审工作无法完成的,图审机构应及时出具终止审查证明并通知购买主体和项目建设单位,图审费用按第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图审机构所提交的审查结果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应负责完善,不再加收审查费用。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承接主体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提供施工图审查服务。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施工图审查服务的承接主体,购买主体应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直接从承接主体名单中除名,一年内不得再次确定为承接主体。
第十四条 当受委托的所有图审机构均不能满足工程项目需求时,经区住建局同意,项目业主可自行将施工图审查任务委托给具备相应资格的审查机构,并由区财政承担审查费用。
第十五条 纳入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审查费用包括:项目首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用,和因规划调整等政策性因素导致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需重新审查的审查费用。
因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企业自身原因导致重新审查的费用,由责任单位自行解决。因项目建设单位原因中断首次施工图审查的,建设项目的首次施工图审查费以及再次报审时的审查费用均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对于经查实除名的承接主体,除名时正在审查的项目,按正常流程完成施工图审查;除名前已审查完成的项目和除名时已经承接并在除名后完成的项目,按正常程序进行项目结算,并做好项目后期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图审机构应当建立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台账,记录相关文件、项目和资金批复、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其他有关资料信息,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服务承接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诚信负面清单,并上报市信用信息平台,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黄山市徽州区工业项目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pdf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