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550/202312-00007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 发文日期: 2023-12-13
发布机构: 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3-12-1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徽建〔2023〕21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徽州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首席审批师”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作者:徽州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12-13 16:20 信息来源: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落实徽州区区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根据市工改办《关于印发<黄山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首席审批师”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黄建质〔2023〕13号)要求,现将《徽州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首席审批师”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黄山市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黄山市徽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徽州分局   黄山市徽州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黄山市徽州区水利局          黄山市徽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黄山市徽州区数据资源局

2023年12月13日

徽州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首席审批师”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创优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试点,创优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提高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效率,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借鉴先进区域做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实施“首席审批师”制度。按照“一位领导分管、一个窗口履职、一枚印章审批”的审批模式,归集相关部门项目审批职能,构建各类审批事项向综合服务窗口集中,审批权限向“首席审批师”集中,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审批由“单个办、多级办”转变为“集成办、一次办”,减少审批流程和环节,实现“简化办”,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二、试行范围

在全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首席审批师”制度试行,审批范围为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各类行政审批和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类等事项。

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无地下室的普通厂房和仓库项目(涉及高能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设置化学或生物实验室的项目除外)。

三、主要任务

(一)精简事项压缩材料。各单位要针对低风险项目特点,深入分析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适用的审批事项,最大程度精简审批事项、压缩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间,制定低风险项目通用审批事项清单。

(二)确定“首席审批师”。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设,配优配强人员力量,择优确定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精、协调能力强、工作作风优的同志担任“首席审批师”,实行审批事项决定环节“一人审批”,“首席审批师”对所审批的事项负责。各部门要对照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各审批环节、事项,严格定岗、定责、定人,认真履行各类事项受理、审查、办结等审批环节职责,及时解决“首席审批师”遇到的各类问题。

(三)集中管理审批权限。针对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通用审批事项清单,按照集中审批的思路,由权限所属部门书面授权委托政务服务部门开展集中审批,对“首席审批师”授予“审批决定、审核上报、组织协调、用印批示”等相关权限,做到“跨领域、全环节、一人批”。

(四)统一审批用章。实施“一枚印章管到底”制度,由住建局统一刻制“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专用章”,并制作电子印章。各类事项审批经“首席审批师”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审批专用章,其他受理、审查、办结等环节审批人员无权使用。

(五)明确审批操作流程。完成审批决定授权后,在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通用审批事项中,“决定岗位”均由“首席审批师”任职。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接件、受理”均按照当前工作流程开展,“审查”、“决定”审批统一由“首席审批师”完成,“办结”岗位根据“首席审批师”决定意见使用电子签章出具审批结果,不处理其他任何渠道的审批决定意见。

(六)完善配套管理制度。住建局负责制定“首席审批师”业务操作流程指引、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等相关制度并在综合服务大厅展示。各职能部门对“首席审批师”进行岗前培训,支持其尽快熟知业务操作流程,制定完善涉及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降低因审批不到位产生的风险隐患。

(七)优化联合验收流程。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将规划、质监、消防、档案、人防5个专业纳入联合验收,实行首席审批师包保制度,负责督促、指导、调度各专业验收。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要强化过程监管服务,各专业应确保一次办结。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2月15日前)

印发《徽州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首席审批师”工作方案(试行)》和配套工作机制,完成“首席审批师”任命和审批授权工作。对照工作方案,完成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的材料简化和流程再造工作。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3年12月15日—2024年2月29日)

根据工作方案,对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已分阶段报件或尚未报件的,全部纳入“首席审批师”试点,从严落实“一位领导分管、一个窗口履职、一枚印章审批”审批要求,提升审批质效。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建设项目依法有序推进。

(三)评估推广阶段(2024年3月-12月)

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情况,及时掌握试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不足和经验做法,并在分析成因、细化整改、巩固提升的基础上,将“首席审批师”逐步推广至其他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最终实现全类型工程建设项目运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各级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试点工作,主动配合“首席审批师”做好授权、会商、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内容,形成工作合力。区工改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二)实行闭环管理。将“首席审批师”制度试点纳入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对标提升工作重点任务,定期召开专题调度推进会,分析梳理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形成完整的“试点—验证—总结—推广”闭环管理机制,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首席审批师”制度运行流程和质效,每月密切跟踪,全方位监管,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的问题。各相关审批部门要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实现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坚决杜绝“放而不管”现象。各单位综合服务窗口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反馈项目审批情况,促进项目审批工作更加优质便民、简化高效。

(四)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区工改办和政务中心要对“首席审批师”开展经常性的“一对一”廉政谈话提醒,打好廉政“预防针”。综合服务窗口要全面梳理项目审批廉政风险点,逐项明确防控措施,确保实现廉洁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以案为戒,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筑牢“三不”防线。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加大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首席审批师”制度试点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社会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增进社会公众对“首席审批师”制度试点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