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徽州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认真落实施工扬尘防治监管责任,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预控为主、综合治理、注重长效方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防治标准、明晰工作职责、完善监管体系,坚持严管重罚、高压整治,健全奖惩问责制度,层层传导压力,逐步形成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扬尘防治工作能力和水平,持续改善全区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为建设美丽徽州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督促施工单位有效使用施工扬尘防治专项费用,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监督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监理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并落实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制定具体施工扬尘防治方案并严格执行,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排查制度,对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工作台账;渣土运输单位应当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取覆盖措施,装载不得冒出车辆栏板,严禁道路遗撒现象。
(二)严格执行黄山市“最干净工地二十五条”,确保全面实现“六个百分百”。新开工工地全面实现“六个百分百”,即施工工地周边 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三)建立扬尘防治监管体系,完善扬尘防治奖惩措施。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巡查、督查制度,推广普及建筑工地扬尘实时监控、监测、喷淋等先进管理系统和设备提升扬尘污染防治科技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扬尘防治奖惩机制,对扬尘防治工作达标的项目进行通报表彰。对检查发现和举报查实的工地扬尘污染、渣土运输违法违规等行为严厉处罚,仍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改,依法从重处罚,计入企业诚信档案,并予以通报曝光。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在日常巡查的基础上,每月还不定期进行扬尘治理专项大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对施工过程中材料堆放、取料、加工严格进行控制,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检查内容:
1.施工现场进出大门公示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规范设置硬质围挡,围挡及围挡上设置的公益广告有破损的应及时修复。
3.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
4.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5.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彻底清洗。
6.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在场地内堆存的要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7.建筑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8.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9.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10.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11.进出口处安排专门保洁人员,定时冲洗进出口路面,保持进出口路面卫生。
12.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13.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向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施工时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14.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洒水降尘。
15.其他应当落实的防尘降尘措施。
(二)严格落实奖惩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我局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检查各在建工地扬尘防治措施,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建筑工地,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行政处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理念,将扬尘防治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并检查,同步考核,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监督执法。把扬尘防治工作作为项目开工审查的重要条件和项目达标验收、标准化工地创建等的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强化监督检查。
(三)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管理规范化、创建标准化建筑工地,对管理不到位、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黄山市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6日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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