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徽州区2025年购房奖补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徽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根据《黄山市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关于我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政策不再叠加实施的通知》(黄建房〔2024〕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我区2025年购房奖补政策通知如下:
一、延续执行原购房奖补政策
(一)2022年4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徽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非住宅商品房且足额缴纳契税的购房人,按契税应税价格的1%(住宅)和2%(非住宅)的标准给予兑现购房补贴。期房(未完成首次登记)在2022年4月1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合同网签及备案,2026年12月31日前完税的,同样按此条标准兑现购房补贴。
免征契税部分不享受此项购房补贴。
(二)2022年9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徽州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个人按照产权面积给予购房奖励:
1. 产权面积30㎡(含)-60㎡(不含),奖励0.5万元;
2. 产权面积60㎡(含)-90㎡(不含),奖励1万元;
3. 产权面积90㎡(含)-120㎡(不含),奖励2万元;
4. 产权面积120㎡及以上,奖励3万元。
(三)2022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内生育两个及以上孩子的家庭在徽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150元/㎡给予奖励(不低于1万元/套)。
(四)2022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徽州区购买二手住房的个人,按实缴契税的50%给予补贴。
(五)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来徽就业人员在徽州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的,按2万元/套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二)、(三)项奖励需在足额缴纳契税后30日内申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新增购房奖补政策
(六)农民进城购房补贴
1.发放对象
2024年7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徽州区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黄山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房人至少一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二手住房合同签订时间、契税足额缴纳时间均需在上述时间范围。
2.发放标准
(1)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照契税应税价格1%的比例给予补贴;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契税应税价格1.5%的比例给予补贴。
(2)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照契税应税价格1%的比例给予补贴;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契税应税价格2%的比例给予补贴。
(3)购买家庭第三套以上住房(含第三套),按照契税应税价格3%的比例给予补贴。
享受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后,不再重复享受原购房奖补政策中的第(一)项购房补贴。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农民进城购房补贴。
(七)换购住房购房补贴
1.发放对象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不满2年的自有住房(以契税完税凭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的时间为准计算)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及重新购买住房的时间均需在以上规定时间范围内,重新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的时间为准,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2.发放标准
按照出售房款2.5%的比例给予补贴。(出售房款以销售发票金额为准。)
三、购房奖补发放的原则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在我区购买商品住房和非住宅商品房的,对上述“(一)、(二)、(三)、(四)、(五)、(六)、(七)”项奖补不再叠加享受,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房人符合多项购房奖补政策的将按照“就高不重复”的政策执行,即购房奖补以金额最高的一项政策执行。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上述购房奖补需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备案时间、契税完税时间均在起止时间范围内,商品房均不包含车库、杂物间等辅助性用房。
2.除本通知另有规定外,购房奖补政策受理时间一律确定为相关截止时间到期后30日,逾期不予受理。
3.如果在受理过程中发现购房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我区做相应调整。
5.本通知由徽州区住建局、徽州区财政局、徽州区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徽州区2025年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奖励申请表
2.徽州区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城购房补贴申请表
3.徽州区2025年居民换购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黄山市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黄山市徽州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徽州区税务局
2024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