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山市徽州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吴明燕代表:
您在区九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犬类管理,提升城市形象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区养犬管理工作实现了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认真贯彻实施养犬管理规定,加强和改进了养犬管理工作,着力防范化解涉犬安全风险,养犬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养犬管理规定发布
《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20年1月1日实施以来,为规范我区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制定并发布《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限制养犬区域范围的通告》,于2021年11月6日正式发布。黄山市农业农村局,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山市公安局已于2020年7月联合发布了烈性犬品种目录。
二、养犬工作开展情况
1. 加强巡逻劝导。加强对限养区域和问题突出区域的巡逻管控,重点关注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广场、学校周边等区域,将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纳入城管日常工作内容。截至目前,共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900余次。对群众反映流浪犬、无主犬问题较为集中的区域及校园周边进行梳理、排查,安排两名专业抓捕人员对发现的流浪犬进行抓捕,有效治理辖区治安环境,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 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教育整改为主、处罚强制为辅”原则,对屡教不改、屡次被投诉的当事人进行依法处罚。截至目前,累计处罚224起,罚款11200元。经过教育处罚,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养犬现象大大减少,规范了城区文明养犬整治工作初见成效。
3. 规范犬类登记。建设养犬办证大厅,安排专职人员开展犬类登记工作,确保工作规范;加强部门间协作,实现“免疫-办证-发证”环节无缝衔接,提供一站式服务流程;定期梳理汇总登记情况,截至目前累计登记犬只227只,做到应登记尽登记。通过简化犬证办理流程,提高了办证效率,强化了养犬人的法律主体意识,增加了失踪犬只找回率,实现了带牌犬只信息可追溯。为市民提供一站式服务,进一步规范了养犬行为,保障了居民人身健康和安全,同时维护了市容环境秩序,增进了群众遵守社会公德的自觉性。
4. 加强流浪犬只规范管理。一是在市内范围就近选择资质齐全、条件较好、处理相对规范的企业,与黄山市徽州区震屿养殖签订《流浪犬只委托收容合同》,由其代为收留、寄养集中收容的流浪犬只,做好犬只交接及收容台账。二是区城管执法局对城区流浪犬只、无主犬等进行收容后,临时寄养15天,之后无人认领的犬只,按照程序将收容犬只移送至黄山市徽州区震屿养殖,由其负责收容犬只的饲养和管理工作。三是区城管执法局按照实际移送犬只数量支付费用,支付标准为330 元/只(包含收容犬只的疫苗费用),区城管执法局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截至目前,已收容1112只流浪犬。人道捕捉、科学收容、规范处置”的一条龙治理模式,有力度又有温度,预防和减少了流浪犬对市容环境、市民生活的影响和困扰,加大了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整治力度,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强化宣传教育。一是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宣传单页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正面报道力度,提高市民规范文明养犬意识;携犬出行应当给犬戴上束犬链,避免犬类伤人事件发生。二是强化社会宣传。印制一批《文明养犬宣传单》,发放到小区院落和养犬户手中,积极发挥社区的作用,进行广泛教育引导,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养犬人的自律性,倡导市民规范文明养犬。
(二)强化执法力度。随着养犬数量的不断增加,再加上执法力量有限,不文明遛犬行为很难根除,常态化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整治行动落地见效,切实解决犬只扰民、伤人、影响环境卫生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城市形象。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黄山市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3584455
2025年6月9日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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