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信息项名称 | 处罚名称 | 备注 |
| 司** | 个人 | 黄(徽)城罚决字〔2025〕第6号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 | 司**作为项目经理在黄山院藏徽州项目-桂湖园组团1#、2#、3#、5#、6#、7#项目长期不在岗,项目现场存在主干道未做硬化处理、脚手架架体堆放材料未及时清理、脚手架临时拆除口未做加固处理且无警示牌、上料台无专项方案且无警示牌问题,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 罚款 |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
40000.00 | 2025年9月3日 | 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 | 一年 | 245900 | 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处罚 | 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处罚 | |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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