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550/202512-00003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 发文日期: 2025-12-29
发布机构: 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5-12-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程**未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案

作者:徽州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12-29 16:34 信息来源: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备注
程** 个人 (徽)城罚决字〔2025〕第10号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 程**2025年10月2日驾驶未符合条件的车辆皖JW3161的车辆在黄山市徽州区迎宾大道运输建筑垃圾,该行为涉嫌使用未符合运输条件且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 罚款 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第二款,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  2025年12月29日 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 一年 245900 未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处罚 未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