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550/202601-00009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 发文日期: 2026-01-07
发布机构: 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6-01-0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动回应】关于徽州区领养无主犬只的公告

作者:徽州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6-01-07 14:47 信息来源: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依据《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现就依法领养收容犬只事项予以公告。

一、领养对象及条件

1.具有本区户籍或者持有本区居住证明;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

3.具有固定住所;

4.一户限领养一只犬只,自行承担疫苗接种相关费用;

5.具备饲养犬只的经济能力和时间,能保障犬只饮食、医疗及日常照顾;

6.承诺遵守《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办理养犬登记,定期免疫,文明养犬,不得擅自遗弃。

收容的犬只自被收容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无人领养的,由犬只收容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领养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59-3582408

地址:黄山市徽州区富饶路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