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550/202601-00022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 发文日期: 2026-01-14
发布机构: 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6-01-1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潘**未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案

作者:徽州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6-01-14 10:44 信息来源: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
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备注
潘** 个人 黄(徽)城罚决字〔2026〕第3号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 潘**于2025年10月10日在徽州区谢裕大西路未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且该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 罚款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500.00  2026年1月14日 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 一年 245900 未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方面的处罚 未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方面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