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550/202603-00009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 发文日期: 2026-03-17
发布机构: 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6-03-1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吴**在徽州区特种树脂及其衍生新材料(一期)项目未到岗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作者:徽州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6-03-17 16:34 信息来源: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备注
吴** 个人 黄(徽)城罚决字〔2026〕第12号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吴**2026年1月7日在徽州区特种树脂及其衍生新材料(一期)项目进行打卡签到后离岗,存在未到岗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罚款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责令吴**限期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1000.00  2026年3月17日 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 一年 245900 安全员未到岗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安全员未到岗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