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K16549693/202103-0003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1-03-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徽州区交通运输局“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作者:徽州区交运局 发布时间:2021-03-24 14:40 信息来源:徽州区交通运输局 阅读次数: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

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实施区域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1

省交通运输厅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徽州区交通运输局

徽州区

 

 

 

1.对道路货物运输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管理制度、人员及车辆等)实行告知承诺。2.对申请人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3.申请人履行承诺、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2

省交通运输厅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徽州区交通运输局

徽州区

 

 

 

对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拟招聘的专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身份证件和专业证书、负责人身份证件、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并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加强社会监督。3.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3

省交通运输厅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徽州区交通运输局

徽州区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复印件。2.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在线获取并核验营业执照、安全驾驶经历等信息。3.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对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的信用监管。2.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4

省交通运输厅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徽州区交通运输局

徽州区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现有营运客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等材料。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2.加强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