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K16549693/202104-00005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1-04-0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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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政策解读

作者:徽州区交运局 发布时间:2021-04-02 16:51 信息来源:徽州区交通运输局 阅读次数: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皖交审批函〔202163号),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8号)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皖交审批函〔202163号),依照《黄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黄交审批函〔20211),经研究,我局同步于2021326日起开展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分类改革要求

《安徽省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共涉及县级及以下4项交通运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本次改革,实行告知承诺2项,优化审批服务2项(见附件1)。省厅逐项细化制定了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改革内容、法律依据、许可条件、材料要求、程序环节、监管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见附件2-5)。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及时更新政务服务指南

各部门要按照改革后的最新要求,及时更新线上线下窗口办事服务指南、申请材料等,做到精准服务;加强证照分离改革的宣传力度,切实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的交通运输企业。

三、确保过渡期间工作有序

2021326日起,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已受理的企业申请要允许企业自愿选择审批方式;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已受理的企业申请要按调整后的办事规则和材料规范进行审批。

四、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

审批部门、监管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机制,及时共享证照分离改革相关审批、监管信息。审批部门要及时将按证照分离改革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监管部门,以便监管部门进行事后核查和监管,监管部门要及时将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失信行为录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告知审批部门,以便审批部门在后续审批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

五、及时总结报告试点情况

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决贯彻执行各项改革任务,确保按时高质量实施改革试点工作;要注意总结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告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