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政策解读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皖交审批函〔2021〕63号),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8号)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皖交审批函〔2021〕63号),依照《黄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黄交审批函〔2021〕1号),经研究,我局同步于2021年3月26日起开展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分类改革要求
《安徽省“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共涉及县级及以下4项交通运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本次改革,实行告知承诺2项,优化审批服务2项(见附件1)。省厅逐项细化制定了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改革内容、法律依据、许可条件、材料要求、程序环节、监管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见附件2-5)。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及时更新政务服务指南
各部门要按照改革后的最新要求,及时更新线上线下窗口办事服务指南、申请材料等,做到精准服务;加强“证照分离”改革的宣传力度,切实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的交通运输企业。
三、确保过渡期间工作有序
2021年3月26日起,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已受理的企业申请要允许企业自愿选择审批方式;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已受理的企业申请要按调整后的办事规则和材料规范进行审批。
四、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
审批部门、监管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机制,及时共享“证照分离”改革相关审批、监管信息。审批部门要及时将按“证照分离”改革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监管部门,以便监管部门进行事后核查和监管,监管部门要及时将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失信行为录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告知审批部门,以便审批部门在后续审批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
五、及时总结报告试点情况
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决贯彻执行各项改革任务,确保按时高质量实施改革试点工作;要注意总结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告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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