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函
呈坎镇政府:
根据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徽州区安全生产“夏秋百日攻坚”大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徽安〔2022〕14号)要求,7月28日,区农用自备船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对你镇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情况进行了实地监督检查,经查发现存在以下安全隐患:
1、容溪村一农用自备船在丰乐湖库区航行时,船上2人均未穿戴救生衣。
2、在巡湖检查至库区老渔场处,发现容溪村一村民利用擅自购买的“旅游木船”非法从事经营性旅客运输旅游观湖。船上共载9人,其中游客8人(含2名儿童),航行时连同船主在内的9人有7人未穿戴救生衣,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隐患。
请你镇政府及区直相关部门,按照《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黄山市徽州区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履行属地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区直部门安全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黄山市徽州区交通运输局 黄山市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8日
抄送: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水利局、区文旅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