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徽州区机动车维修企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各相关股室、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徽州区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徽事监联办〔2023〕1号)文件的要求,拟对我区机动车维修企业联合抽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区交通运输局: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监督检查。
(二)区生态环境分局:一般污染源监督检查。
二、抽查范围和比例
本次抽查的范围是全区机动车维修企业,全区共8家,抽查比例不低于50%。
三、职责分工
(一)区交通运输局作为牵头发起单位,统筹协调本次联合抽查活动。
1.局运管股统筹本单位本次定向抽查工作,实施抽查对象的随机摇号、执法人员的随机匹配和检查结果录入系统;
2.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本次检查具体业务工作,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工作的要求开展检查;
3.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检查结果应由检查人员录入,鉴于目前我局只有一个账号,检查结果经审批后报法制股录入系统后向社会公开。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区生态环境分局
1.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本次检查本部门具体业务工作,对检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工作的要求开展检查;
2.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检查结果应由检查人员录入,检查结果经审批后录入系统后向社会公开。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四、工作阶段
抽查工作从2023年4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摇号阶段(4月30日至5月30日)。区交通运输局运管股在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发起联合抽查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并将联合检查任务派发给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和区生态环境分局分别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汇总形成各自随机检查“一企一表”。
(二)检查实施阶段(5月30日至7月30日)。检查人员根据“一企一表”开展检查。区交通运输局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待查材料。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每个单位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本单位执法检查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含专项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三)结果公开阶段(7月30日至9月20日)。检查小组应当于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登录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将抽查结果录入“一企一表”,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示。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等查处结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实地核查记录表、责令整改通知书、处罚决定书等抽查工作书式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检查小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监督检查任务。相关业务科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抽查效能。
(二)强化信息报送。检查小组要畅通信息渠道,强化跟踪指导,确保问题及时妥善解决。
徽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