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12345热线督办记录单的回复(240912161038006)
来电人反映9月11日17:00在屯溪区政府北门站搭乘开往岩寺北站的31路公交车遭司机(光头)的擅自翻包,因其携带镰刀该司机不允许其上车,认为不合理,望相关部门核查后允许其携带镰刀乘坐公交车。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黄山市31路城际公交乘坐”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点: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者有放射性等有碍他人安全、健康的物品乘车,故乘坐公交不得携带镰刀。另该车驾驶员在检查您携带物品时确实态度不佳,我们已要求徽州公交公司整改,徽州公交公司已对该名驾驶员通报批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徽州区公交公司加强驾驶员教育培训,提升驾驶员文明驾驶与服务水平。我们已于9月13日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徽州区交通运输局。联系人:蒋玉生,联系电话:0559-3580021。
黄山市徽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13日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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