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K16549693/202411-00003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4-11-0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新国标《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 16739)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作者:徽州区交运局 发布时间:2024-11-04 15:04 信息来源:徽州区交通运输局 阅读次数:


为落实汽车维修行业“放管服”改革,交通运输部对部门规章《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汽车维修行业准入管理由“许可”改为“备案”。为指导行业管理部门开展汽车维修经营备案和监管,结合汽车维修行业发展实际,交通运输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推荐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修订工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9月7日批准发布了推荐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该系列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本系列标准主要做了“标准名称、标准适用范围、组织管理条件、人员条件、设施条件、设备条件、通用条件、特殊条件”等八个方面的修订。在电气系统维修专项中增加了电动汽车维修业务,并增加了针对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维修专用设备要求以及从事电动汽车高压系统维修人员的条件要求。

附件1+GB∕T+16739.1-2023+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pdf

附件2+GB∕T+16739.2-2023+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pdf

 

附件一.pdf附件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