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徽州区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徽州区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山市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黄山市徽州区财政局
2021年3月15日
徽州区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分账管理实施方案
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村级组织财务收支行为,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农村和谐稳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7〕27号)和《徽州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徽发〔2018〕1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推行村(居)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
实行分账管理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理顺政经关系的客观需要。在遵循现有财务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建立村(居)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分账管理的新机制。
(二)积极稳妥
实行分账管理既要确保村(居)民委员会有资金开展村民自治和公共服务,又要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持续发展,防止因分账管理导致村(居)民委员会难以运转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受损。
二、目标任务
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进一步理顺农村集体产权关系,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体系;促进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夯实农村基层组织的经济基础。结合2020年度年终结账,4月底前全面实现村(居)委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同时,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要分别在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开设单位结算账户,实行电子化结算支付。
三、职责定位
(一)村(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组织村民依法自治,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办理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妥善调解民间纠纷。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依法协助政府通过村民自治开展农村社区管理,组织农村社区服务。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职责。经营管理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资源,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报告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情况,提出“三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组织经济收入与分配,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报告资产资源经营情况,执行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各类事项和服务成员等职责。
四、分账管理
(一)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在没有明确其执行的会计制度之前,暂时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管理方式不变。财务收支科目分为两类:收入类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包括补助收入(上级财政部门)和其他收入;支出类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包括管理费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支持以及其他
支出。
1.收入范围
主要是上级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
2.支出范围
(1)办公费用
包括办公用品费用、培训费、差旅费和会议费等,按实际支出。
(2)人员经费
包括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工资报酬、误工补贴和社会保障等各类费用,按三资管理制度执行。
(3)村级公益福利性支出
主要包括用于文化教育、计划生育、困难户补助、五保户补助、优抚补助、环境卫生、公益设施维修、公益水电费、殡葬补助、大病补助、老干部补助等村级公益福利性支出。
(4)其他支出
包括各种不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支出。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新建账套纳入黄山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平台统一核算管理。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只能开设一个基本账户。财务收支科目分为两类:收入类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类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包括管理费用、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的各类福利支出和帮扶支出)。
1.收入范围
主要是资源性资产发包收入、资产经营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2.支出范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承担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工作,以集体资产开展自主经营活动,自负盈亏、民主管理。主要支出包括:
(1)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
(2)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受益的管护费等费用;
(3)属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享受的各类“福利支出”以及各自(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公积金、公益金支出范围等费用;
(4)年终收益分配等。
(三)资金资产资源的划分
1、货币资金:根据村(居)合作社《章程》中关于提取公积公益金的规定,经成员(代表)会议决议将公积公益金和财政性项目资金、基层组织运转经费划转至村(居)民委员会账户,其余资金保留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
2、固定资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因此,无论是经营性固定资产还是非经营性固定资产,都应划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3、资源:村集体所有耕地、林地、园地、水面、建设用地等资源都应划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核算。
4、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以及产生的投资收益,应全部划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核算。
(四)债权债务的划分
清产核资核实的生产经营性债权债务划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核算,投入村级公益事业产生的债权债务保留在村(居)民委
员会核算。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推行村级组织“政经分离”改革的责任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分设管理核算由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分工、分账、建账、核算。涉及村级组织保障经费和财政性资金监管由区财政局指导协调,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事项由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协调和业务培训。
(二)经费保障。要加大对村(居)民委员会基本运转经费的财政保障力度,村级基层组织运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取公积公益金可用于集体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偿还保留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债务。
(三)制度保障。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坚持统筹兼顾,确保村(居)民委员会政策运行和开展各项公益事业,规范各项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仍由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集中核算;在没有新的财务制度出台前,仍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财务支出管理的意见》(徽办发〔2015〕10号)和《徽州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修订)》(徽农〔2013〕80号)。
(四)监督保障。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分账之后的村(居)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使用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定期开展分账管理工作的督查,及时解决分账管理中发现的问题。
关于印发《徽州区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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