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606/202104-00037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1-03-1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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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胡志高解读《徽州区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实施方案》

作者: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3-19 08:41 信息来源: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20213月15日,徽州区农业农村局、徽州区财政局印发了《徽州区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实施方案徽农〔2021〕26号现由徽州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胡志高做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政经不分”已不适应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理顺“村经”关系,实施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分离势在必行。实行分账管理可以更好地规范村级组织财务收支行为,使村(居)民委员会有资金开展村民自治和公共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充分发挥经营管理职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农村和谐稳定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制定出台了《徽州区村(居)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本《实施方案》由徽州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起草,并广泛征求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意见,同时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对各地各部门提出的部分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予以吸收和采纳,经多次修改完善后于2021315日联合区财政局印发了该实施方案。

三、工作目标

各乡镇要在20214月底前全面完成村(居)委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工作,并全面实行电子化结算支付。

四、主要内容

(一)职责定位

1、村(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织村民依法自治,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办理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妥善调解民间纠纷。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依法协助政府通过村民自治开展农村社区管理,组织农村社区服务。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职责。经营管理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资源,以集体资产开展自主经营活动,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报告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情况,提出“三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组织经济收入与分配,执行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各类事项和服务成员等职责。

(二)分账管理

1、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财务管理在没有明确其执行的会计制度之前,暂时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管理方式不变。财务科目分为收、支两类。

收入范围主要是上级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

支出范围有办公费用、人员经费、村级公益福利性支出、其他支出等。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新建账套纳入黄山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平台统一核算管理。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只开设一个基本账户。财务科目分为收、支两类。

收入范围主要是资源性资产发包收入、资产经营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支出范围主要有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受益的管护费等费用;属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享受的各类“福利支出”以及各自(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公积金、公益金支出范围等费用;年终收益分配等。

3、资金资产资源的划分

货币资金:根据村(居)合作社《章程》中关于提取公积公益金的规定,经成员(代表)会议决议将公积公益金和财政性项目资金、基层组织运转经费划转至村(居)民委员会账户,其余资金保留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

固定资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因此,无论是经营性固定资产还是非经营性固定资产,都应划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资源:村集体所有耕地、林地、园地、水面、建设用地等资源都应划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核算。

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以及产生的投资收益,应全部划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核算。

4、债权债务的划分

清产核资核实的生产经营性债权债务划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核算,投入村级公益事业产生的债权债务保留在村(居)民委员会核算。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推行村级组织“政经分离”改革的责任主体;村、社财务分设管理核算工作由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分工、分账、建账、核算。涉及村级组织保障经费和财政性资金监管由区财政局指导协调,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事项由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协调和业务培训。

(二)经费保障。村(居)民委员会办公经费、基本公共服务和管理费等基本运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取的公积公益金可用于集体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偿还保留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债务。

(三)制度保障。建立预算管理制度,确保村(居)民委员会政策运行和开展各项公益事业,规范各项支出。村、社分账后,村(居)经济合作社财务核算仍由乡镇“三资”代理中心集中核算;在没有新的财务制度出台前,仍按徽办发〔201510号和徽农〔201380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监督保障。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居)合作社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时解决分账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分账后,村(居)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使用情况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及有关平台上进行公示, 自觉接受监督。


单位:徽州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吕雪梅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中午11:30;下午14:30-下午17:30

联系电话:358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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