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方宝华解读《徽州区2021年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021年6月30日,徽州区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徽州区2021年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徽农函〔2021〕43号,现由徽州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方宝华做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1〕421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皖农办机函〔2021〕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1〕421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皖农办机函〔2021〕122号)及《安徽省综合性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皖农机函[2017]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科学编制本方案。
三、工作目标
通过政策倾斜、资金扶持,引进水稻、油菜等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培育规模较大、管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强、社会影响力较好的农事服务中心,引导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业态,加快发展托管作业、订单作业、跨区作业等服务模式,不断激发其主体活力,提升全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助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
四、资金安排
扶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资金10万元,资金重点用于农事服务中心开展社会化服务及信息化建设所需相关设备支出。项目建设主体资金总投入不得少于财政奖补资金的3倍。
五、对象范围
为通过项目专家评审及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定的,具有较好农机化发展基础,农机装备较为齐全、农机社会化服务开展较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是农机服务主体)。
六、操作程序
(一)主体申报。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文本,经所在乡镇审核盖章后,于7月10日前报送区农业机械推广中心。
(二)项目评选。区农业机械推广中心于7月15日前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单位及其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评审,评审方式为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评审结果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定。
(三)公开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定后,对项目建设单位及主要建设内容,在区级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方案组织实施,明确项目实施的时间节点,确保项目在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发挥效益。
(五)资金兑付。项目采取先申报后建设,先建(购)后补的方式,验收合格后,拨付至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对应账户(补助资金以项目文本建设内容为准)。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充分发挥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推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
单位:徽州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中心)
联系人:张颂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中午11:30;下午14:30-下午17:30
联系电话:3581295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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