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吴文星解读《徽州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2021年7月5日,徽州区农业农村局、徽州区财政局印发了《徽州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徽农〔2021〕50号,以下简称《方案》)现由徽州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吴文星做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使小农户农产品产销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市〔2021〕74号)和《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黄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农〔2021〕72号)要求,与区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了本方案。
二、建设内容及任务
(一)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
2.机械冷库。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
3.气调贮藏库。配备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建设或配套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二)建设任务。
2021年,全区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任务12个,并根据前期各乡镇摸底上报数确定建设任务,分别为岩寺镇2个,西溪南镇1个,潜口镇3个,呈坎镇1个,洽舍乡1,杨村乡3个,富溪乡1个。
三、资金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
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改扩建及第二次申报冷库设施建设要严格区分已建、已有设施与改扩建、新建投资,以改扩建、新建投资作为补贴测算基数。建设主体与企业联合建设的冷库群要产权明晰,投资主体明确,企业投资不得计入补贴测算基数。建设主体投资的冷库设施与企业投资的冷库设施在物理上要能分割清晰。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四、实施步骤
(一)编报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流程(7月10日前完成)。制定并公布《徽州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并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实行申报、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
(二)组织立项申报(9月10日前完成)。7月20日前,指导申报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启动申报工作。建设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8月20日前,建设主体完成线上申报工作。9月1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完成立项审核,公示通过审核的建设主体及建设内容等信息,及时反馈未通过审核的主体。
(三)自主开展建设(11月10日前完成)。建设主体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参考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建设主体应于11月10日前完成设施建设,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四)及时组织核验(12月1日前完成)。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验收时建设主体需提供合法收据、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等凭据。验收工作于验收申请提出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公示。区级核验工作于12月1日前完成。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区农业农村局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
(五)兑付补助资金(12月10日前完成)。12月10日前向通过验收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六)开展总结和绩效自评(12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绩效自评,于12月15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报送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职责。各乡镇要加大对任务实施主体的督促和指导,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度调度和验收工作,确保设施建设任务规范、序时完成。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对象、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等政策内容。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将适时开展现场检查,加强全过程管理。区财政局积极参与补贴政策的落实、监督、验收工作;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二)规范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及时组织核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及时拨付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扣减相应的补助资金。对于倒卖补助指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搭车收费、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申报主体的补助资格,同时列入农业补助项目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农业财政项目。
(三)加强宣传与信息公开。通过会议、电视、网络、公开栏等媒体,宣传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同时设立举报电话:0559-3580088。
单位:徽州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吕雪梅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中午11:30;下午14:30-下午17:30
联系电话:3580057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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