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呈送《徽州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现将《徽州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随文报上,请审阅。
附:《徽州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黄山市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黄山市徽州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0日
徽州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持续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最大限度的发挥政策效益,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27号)要求,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1-2023年全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类、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其他机械等15个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详见《2021-2023年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范围内的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根据我区农业生产实际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申请先后顺序敞开补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茶叶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突出对深耕、播种、植保、烘干、茶叶生产加工、“两利用”等农机具的补贴,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并根据《中共黄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农村茶叶(菊花)初制厂炉灶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农工办[2020]6号)等文件精神,对新购置使用煤(柴)作燃料的农产品加工机械,须进行燃煤替代技改后方可办理补贴。
继续实施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对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进行购置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待省厅文件通知后制定相关方案后实施,在此之前,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总体上继续按《徽州区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试点工作方案》(徽农[2020]52号)等有关规定实施。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原则上,个人每户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6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5台(套)。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主动提出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各乡镇要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
四、资金规模与使用
2021-202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政策继续覆盖全区。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1]630号)文件,我区本年度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3万元。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及根据省级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开展有关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定期发布资金使用进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继续按《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机〔2020〕66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区财政局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补贴操作程序
2021年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二)补贴申请。购机者应及时通过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一卡通”等原件,以及区农业农村局要求的其他材料,自主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区农业农村局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并逐步过渡到通过手机APP“皖事通”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验公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鼓励乡镇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行政服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乡镇农机补贴工作人员上门核实。
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四)资金兑付。区农业农村局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包括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原则上每月报送区财政部门1次,区财政部门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及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农机产销企业责任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要求进行产品投档,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内完善补贴产品相关信息,并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区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于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调查情况和调查结果联合上报省、市。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以及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注销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或因违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被相关部门撤销等,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七、部门及各乡镇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徽州区农机化发展需求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报市农机、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审核、监管。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规范实施;充分利用网站、电视、微信、公开栏等全面做好农机新产品试点、农机报废更新等政策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规范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政策培训和廉政风险防控;开展农机购机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兑付、资金监管,积极参与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工作;对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进行审核,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牵头组织对单台补贴额度较高的机具,连续多年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以及享受补贴数量多、金额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重点审核抽查。
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落实、审核、监管;确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负责所辖区域内各农户和经营组织的补贴机具申请登记、资格审查、机具审核、人机合影等,做好补贴公示、补贴资金结算等相关手续及材料整理、上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效。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乡镇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确保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重大事项提交区政府,并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集体研究决定。
(二)优化服务,便民高效。要落实补贴申请限时办理要求,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精简补贴申请材料。推广应用手机APP“皖事通”申请补贴,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便民服务。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加大政策宣传,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按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有关要求,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并与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现链接。及时、完整公开所有需要公开的补贴资料、实施方案、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违规处理结果等信息。每半月公布1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区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区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布,同时注意保护购机者个人隐私。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信访投诉管理制度。设立农机、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电话:0559-3581295、0559-3583651,为农民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全面贯彻《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要求,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逐项工作、逐一环节认真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廉洁高效规范,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落实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乡镇农机、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迅速处理,经集体研究后上报。严格信用管理,加强对农机产销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失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充分发挥办理服务系统等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违规行为从分类标准、推广鉴定(认证或采信)、补贴范围、分类分档、补贴额测定、机具投档、机具核验等环节有效开展全流程分析排查。鼓励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加强农财两部门的联合查处和乡镇联动处理。
(五)突出绩效,强化落实。进一步树立绩效管理理念,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认真完成农机购置补贴各项任务指标,提高延伸绩效管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规范高效地落实。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按要求推进补贴资金的实施和结算工作。
本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批后实施。 11月3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要求将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分别以纸质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关于呈送《徽州区2021-202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doc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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