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606/202109-00034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1-09-1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农机购置补贴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要负责人解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朱银钱解读《徽州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9-13 09:40 信息来源: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2021910日,徽州区农业农村局、徽州区财政局印发了《徽州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徽农〔202160号,以下简称《方案》),现由徽州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银钱做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持续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最大限度的发挥政策效益,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需求,会同区财政局联合编制本实施方案,并经市级审核批复同意实施。

三、工作目标

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四、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1-2023年全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类、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其他机械等15个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详见《2021-2023年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省补贴范围3年内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将按年度进行),补贴范围内的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并根据《中共黄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农村茶叶(菊花)初制厂炉灶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农工办20206号)等文件精神,对新购置使用煤作燃料的农产品加工机械,须进行燃煤(柴)替代技改后方可办理补贴。

五、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六、资金安排

2021-202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政策继续覆盖全区。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1630号)文件,我区本年度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3万元。

七、补贴操作程序

    2021-2023年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二)补贴申请。购机者应及时通过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一卡通等原件,以及区农业农村局要求的其他材料,自主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三)审验公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并按规进行公示。

(四)资金兑付。区农业农村局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原则上每月报送区财政部门1次,区财政部门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八、农机产销企业责任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要求进行产品投档,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内完善补贴产品相关信息,并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以及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注销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或因违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被相关部门撤销等,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九、下一步工作考虑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压实主体责任,细化操作办法,完善保障措施,优化服务,便民高效,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规范、高效实施,引领我区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单位:徽州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中心)

联系人:张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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