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606/202203-0002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3-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2023-06-15
发布文号: 徽政〔2022〕4号 词: 禁渔
内容概述: 性: 失效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2年禁渔工作的通告

作者: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3-29 15:53 信息来源: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为有效保护和恢复丰乐河的渔业资源,实现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对明光等8市(县、区)申请实施禁渔的批复》(皖农渔函〔2014157号)要求,决定在全区国有水域开展禁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和禁渔时间:

1.丰乐河山口至胡川村百米桥段(含浮溪河、桃源河、阮溪河)、漕溪河及其支流(含寺坪河、新田河)、众川河四村至石川段等水域实施6个月禁渔,时间为202241日至930日。

2.区内其它河流水域实施2个月禁渔,时间为202241日至531日。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及生态环境、安全、渔业、交通、旅游、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丰乐水库水域实施全年禁渔。

二、禁渔期间,严禁在禁渔范围内从事捕捞作业,禁止在禁渔范围内从事垂钓活动,禁止销售、收购、经营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三、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收购、销售的,一经查获,渔获物予以没收,并按《渔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对侮辱、谩骂、殴打、寻衅报复渔政执法人员,妨碍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禁渔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禁渔期间,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设立举报电话,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共同开展好禁渔工作。

六、本通告自202241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

区公安分局110          区农业农村局3580088

区市场监管局12315      岩寺派出所3511135

西溪南派出所3542615    潜口派出所3535510

呈坎派出所3536408      洽舍派出所3551201     

特此通告

 

 

                                     2022329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2年禁渔工作的通告.doc,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2年禁渔工作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