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朱晓峰解读《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2年禁渔工作的通告》
2022年3月29日,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2年禁渔工作的通告》(徽政〔2022〕4号),现由徽州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晓峰对该《通告》做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黄山市徽州区全境属新安江流域,境内主要河流为新安江水系二级支流丰乐河。全区河流1.3万亩、水库面积0.7万亩,鱼类种类较多,种质资源丰富,最具经济价值的鱼类主要有光唇鱼、马口鱼等十几个品种,每年4-5月份为主要繁殖期,产卵场所不确定。区内河流水域捕捞人员由沿河两岸少数农民和垂钓爱好者组成。由于河鲜鱼类市场需求旺盛,捕捞方式比较简单、粗放、原始,对河流鱼类资源造成较大的影响。为依法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区农业农村局拟定《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2年禁渔工作的通告》。
二、起草过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规定和《关于对明光等8市(县、区)申请实施禁渔的批复》精神,参考了《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0年禁渔工作的通告》(徽政〔2020〕5号),起草通告初稿并形成征求意见稿。2022年2月18日至3月21日,发文征求各乡镇及发改、公安、水利、交通等11个部门意见,同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3月16日,提交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并通过;3月22日,安徽地平律师事务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3月23日,形成通告送审稿报区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审查,待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后,形成该送审稿。3月29日,区政府2022年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6、28、30、36、38条。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4、26、32、38条。
《关于对明光等8市(县、区)申请实施禁渔的批复》(皖农渔函〔2014〕157号)
四、主要内容
1、具体阐述徽州区行政区域内国有水域禁渔的范围和期限。丰乐河山口至胡川村百米桥段(含浮溪河、桃源河、阮溪河)、漕溪河及其支流(含寺坪河、新田河)、众川河四村至石川段等水域实施6个月禁渔,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9月30日;区内其它河流水域实施2个月禁渔,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5月31日。
2、禁渔期间,严禁在禁渔范围内从事捕捞作业,禁止在禁渔范围内从事垂钓活动,禁止销售、收购、经营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3、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收购、销售的,一经查获,渔获物予以没收,并按《渔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适用范围
《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2年禁渔工作的通告》适用范围为徽州区行政区域内国有水域的禁渔工作。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开展禁渔工作。按照《徽州区2022年禁捕禁渔工作方案》要求,会同公安派出机构、相关乡镇行政执法大队常态化开展渔政执法巡逻工作。二是开展禁捕工作。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贸市场水产品销售、渔具经营店、餐饮经营场检查。三是以丰乐水库、丰乐河水域为主,劝导、查处生产性垂钓行为。
七、关键词解释
禁渔:一年中一定时期,一定的地点禁止渔民捕捞鱼类等,这段时期一般为鱼类的交配,繁殖期,这段时间禁渔,可以保证鱼类的正常繁殖,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表现。
渔获物:在天然水域采捕的水生动物。
八、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政策可咨询:徽州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水产站)徐道生,联系电话:358005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中午11:30;下午14:30-下午17:30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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