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徽州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唐军解读《徽州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2022年7月12日,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徽州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徽州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徽农〔2022〕24号),现由徽州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唐军对该《方案》做如下解读:
一、制定依据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市〔2022〕101号)、《黄山市农业农村局黄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黄山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农函〔2022〕10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制定的目的及意义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部署要求,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种植品种,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在全区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通过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推动我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提升,产后损耗下降,产销对接更加顺畅,为持续提高农民收入提供有力支撑。
三、政策措施
2022年,依托区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5个。
补助标准。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总造价的30%;且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项目实施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公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一)组织立项申报。7月30日前启动立项申报工作,建设主体下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项目管理系统”)APP完成线上申报工作。9月2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完成立项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的建设主体。
(二)自主开展建设。建设主体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和我省制定的参考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自主开展建设,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建设主体应于11月20日前完成设施建设,并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出验收申请。
(三)及时组织核验。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的合法收据、普通发票和设备合同、支付凭证、建设前后照片等档案资料及设施现场进行核验。验收工作于12月5日前完成。
(四)兑付补助资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于12月30日前向通过验收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
五、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1.联系单位: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2.联系人:吕雪梅
3.联系电话:0559-3580057
4.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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