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气象服务精细化水平,建立健全精准化的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业务体系,根据《中国气象局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工作的通知》(气办发 〔2022〕4号)要求,以及《安徽省气象局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气办发〔2022〕39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在农业防灾、减灾、避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农业抵御气象灾害能力。
二、工作原则
部门联动,系统推进。统筹协调气象、农业农村两部门资源,围绕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的指标体系、工作流程、业务产品、服务对象等环节,认真谋划,系统推进。
聚焦需要,突出重点。围绕保障粮食安全,着力做好水稻、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和茶叶、菊花、枇杷等特色农产品的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逐步发展形成覆盖粮食、经济作物等的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业务体系。
细化指标,科学实施。针对全市不同地区农作物的生育进程差异和气象灾害特点,科学构建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分级服务,强化评估。明确市县两级在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中的具体职责,因地制宜开展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强化风险预警服务效益评估,适时修订、调整工作流程、服务内容。
三、预警内容
(一)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定义
农业气象灾害风险是指在一定农业生产活动背景条件下,受未来气象因素的影响,某一地域在某一时间段内农业生产受气象灾害影响的可能性大小。由于作物品种、灾害防御能力和防灾减灾措施不同,这种可能性有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是在农业气象灾害实时监测评估的基础上,结合未来天气进行动态风险状况评估和早期预警。
(二)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类别及等级
主要针对市内水稻、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和茶叶、菊花、枇杷等特色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易发生的霜冻、干旱、连阴雨等农业气象灾害和气象型病虫害,面向党政领导、决策部门和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为气象防灾减灾部署应对和部门联动提供支撑。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紧急程度,参考自然灾害风险分级方法(MZ/T 031—2012),将风险预警设为4个级别,分别用低风险预警、中风险预警、高风险预警和极高风险预警表示。风险等级判定标准以业务技术方案为准。
四、工作流程
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工作流程包含风险分析、会商研判、预警制作、预警签发、预警发布(包括首次发布和继续发布)、预警变更(包括升级或降级)、预警解除、效果评估等环节。
(一)风险分析
在各灾种灾害风险预警工作时间段内,根据智能网格化天气预报产品,滚动监测未来10天内农业气象灾害风险情况,当预计可能出现达到某灾种灾害风险预警的最低级别标准时,即进入会商研判工作环节。
(二)会商研判
市级气象部门以电话、视频会议等形式发起与安徽省气象局业务单位、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的会商,基于农业生产形势,确定是否发布(变更、解除)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明确灾害风险预警产品发布形式和内容。
(三)预警制作
农业气象业务值班人员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制作完成灾害风险预警产品。
(四)预警签发
风险预警信息的发布(含首次和继续发布、变更、解除)实行联合签发制,由农业农村部门和气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员签发。
预警发布。市级风险预警产品通过公文平台或传真等形式向政府、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发布;通过新媒体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户提供直通式服务信息;通过办公系统向相关区县气象部门发布。
预警变更。当发布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后,预计出现其他影响较大的突发农业气象灾害且预计达到该灾种灾害风险预警其他等级标准,或预计未未天气导致与已发布的灾害风险预警强度、落区有较大差异时,联合会商后,对灾害风险预警进行变更(含升级,降级)。
预警解除。当灾害风险范围明显缩小,市内无达到某灾种灾害风险预警的最低级别标准时,联合会商后,解除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仅在过程结束后进行一次性解除,中间不再对已经发过且影响减弱或已经结束地区单独解除。即本次预警中未提到,而上次预警中提到的区城,预警自然解除。
(五)效果评估
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过程结束后,市县级气象和农业农村部门对本次风险预警发布情况、服务用户数量、服务效果、防御情况等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反馈留存,并及时在部门间共享。市气象、农业农村部门相关业务单位共同及时开展灾害跟踪调研,总结风险预警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改进指标体系和服务流程。
(六)其他事项
1.当预计可能出现多种农业气象灾害时,可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灾害风险预警产品,也可以根据影响程度或服务效果,以其中影响较重的农业气象灾害预警为主发布,同时在发布内容中明确其他灾种的风险预警信息。
2.市县两级发布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时,须保持与国家级或省级农业气象灾害预警的协同联动,加强会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五、产品规范
农业气象灾害达到发布、变更和解除标准时,需制作发布相应的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专题服务产品。市级专题服务产品题头命名为“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制作、发布单位分别为 “黄山市气象局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专题服务产品由标题、摘要、正文组成。
1.产品标题,以“**灾害风险预警”(**病虫害气象风险预警)或“**灾害风险预警(**病虫害气象风险预警)升级/降级/解除”为题。
2.产品正文,需包括**灾害覆盖范围、可能持续时间、强度等文字描述和相应图表、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可能影响和防御措施。
3.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制作和签发人员信息。
4.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图形产品配色方案: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落区分布图中以相对应的颜色标注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和极高风险区域。
六、组织保障
(一)明晰职责分工
1.市级职责。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现有的农业气象标准或业务规范,联合建立完善分区域、分时段、分灾种、分作物的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共同研判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及影响程度,制作发布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产品;收集反馈预警信息应用情况和成效;指导区县开展本地区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业务服务和防范应对;组织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情评估。
2.县级职责。应用市级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产品,开展本行政区的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业务服务和防范应对;收集反馈预警信息应用情况和成效,配合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情评估。
(二)抓好工作落实
市县级气象、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工作专班,负责本区域内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市县两级业务部门沟通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渠道,切实提升信息共享、产品传输、会商研判的时效和质量。
(三)强化技术支撑
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要加强智能网格预报产品在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中的应用,与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单位共同构建分区域、分时段、分灾种、分作物的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制定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技术方案,夯实技术支撑。
(四)加强宣传引导
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是气象、农业农村两部门深化合作的有力抓手,也是实施精细化农业气象服务的创新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在工作推进中做好宣传引导,强调做好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筑围。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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