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606/202503-00012 信息分类: 执法依据和程序信息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5-03-3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徽州区农业农村局委托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

作者: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3-31 15:47 信息来源: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序号 委托行政处罚事项 委托机关 受委托组织 委托时间 委托期限 法律依据(具体到条款) 是否向司法局报备
1 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黄山市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7个乡镇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
2 对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或者以机械方式掠夺性采捕天然水域中的水生植物和底栖动物、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处罚 黄山市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7个乡镇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
3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农村宅基地建住宅超过规定标准的处罚 黄山市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7个乡镇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