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606/202309-00026 信息分类: 应急管理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3-09-2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徽农函〔2023〕22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徽州区农机防灾救灾应急预案

作者: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9-22 15:55 信息来源: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建立高效有序的农机抗灾减灾运行机制,提高农业机械防灾救灾能力和灾害条件下农业机械化生产组织调度,有力处置各类应急情况,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当前农机防灾救灾工作的通知》(皖农机函〔202363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情况

在农业机械化生产期间,已经或可能发生以下情形,导致出现农机装备供需短缺,严重影响农业生产进度,影响粮食稳产保供,根据乡镇提出申请或区农业农村局研判需要的,启动本预案开展全区农机防灾救灾应急工作:

(一)大范围地区出现集中降雨或连阴雨天气,导致农机进地作业困难、大面积收获机具短缺或强对流天气造成农作物大面积倒伏的;

(二)大范围地区受干旱、严重冻害造成农作物死亡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影响,急需组织农机作业参与防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

(三)突发事件对一定区域实行封闭管控条件下,该区域机具不能满足农业生产需要,或出现农机跨区作业转运通行受阻、农机作业用油供应短缺等堵点卡点严重问题的;

(四)其他严重影响农业机械化生产作业的情况。

二、应急保障

(一)建立完善农机作业协同工作机制。农机防灾救灾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平战结合,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与公安交管、交通运输、水利、应急、气象、石油石化以及宣传网信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做好农机防灾救灾秩序维护、跨区转运、天气及作业信息发布、作业用油供应及舆情引导等保障。

(二)成立全区农机防灾救灾调度工作组

 长:方宝华

副组长:吴颖

 员:吴春法 姚家妹 张颂 蒋子君

全区农机防灾救灾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机械推广中心,指导各乡镇加强属地农机防灾救灾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作业队伍、应急农机装备的建设,负责农机防灾救灾工作协调和落实。区农机防灾救灾值班电话:0559358008824小时)、3581295(工作时间);农机化生产服务电话:05593581295

(三)农机防灾救灾应急队伍和机具装备建设。结合我区农业生产主要自然灾害,区农业机械推广中心重点指导各地做好应急抢收、烘干、抗旱排涝和植保应急作业队伍建设,以及应急重点机具保障工作。对参与农机作业防灾救灾、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要广泛宣传、通报表扬,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参与实施相关涉农项目。

三、应急协调

  (一)收获期间出现集中降雨或连阴雨天气。加强抢收工作指导、信息发布和指挥调度。

1. 发生较大机具供需缺口时,各乡镇应立即组织确认缺口数量,报请乡镇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局协助解决,并及时动态发布用机需求信息、配套支持措施等情况;区农业农村局接报后要立即会商,根据需要帮助调度机具支援抢收。

2. 发生大面积倒伏或机具进地困难时,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立即开展工作指导,加强履带式联合收割机的调度和引进,调整作业机具参数,引导农户和机手适时适机开展机械化作业,渍害严重的及时组织开展排水作业。

3. 发生拦截收割机等冲突事件时,发生地乡镇政府应及时向农业农村局汇报,并共同派出人员赶赴现场协调处理,妥善安排被拦截人员和机具的转移,帮助农户协调做好机收作业服务。冲突情况严重的,立即协调公安部门赴现场依法依规处置。

(二)持续干旱、严重冻害造成作物死亡以及较大病虫害。发生大范围持续干旱和较大病虫害时,当地乡镇政府应及时向农业农村局汇报。区农机防灾救灾调度工作组要加强组织调度,立即组织应急作业服务队加强抗旱保苗作业或植保作业。干旱、冻害等造成农作物较大面积死亡的,及时组织应急作业队开展灾后恢复补种作业,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三)出现农机通行不畅等严重问题的。各地应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和舆情引导,确保农机通行顺畅。

    (四)发生人员伤亡的农机安全事故。依据《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和《徽州区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徽农〔202120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