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促进持续提升我区粮食单产水平,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595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837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522号)、《黄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再生稻生产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黄农函〔2024〕12号)等文件要求,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支持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努力提高水稻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力争培育一批水稻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更好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生产能力尽快迈上新台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任务
在全区全面实施水稻(再生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支持对象:重点支持从事再生稻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20亩及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头季稻单产同比上年全区水稻平均单产增5%以上。
主推技术:重点集成推广水稻集中育秧、机械插秧、侧深施肥,示范推广优质高产品种和测土配方施肥、合理密植、绿色防控、机械化收获等关键技术。
二、工作程序
按照主体申报、过程记录、核实测产、资金拨付的程序实施。
一是主体申报。各镇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水稻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种植再生稻,向区农业农村局自愿申报,于3月20日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申报材料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关键技术、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各镇要加强申报服务和指导,切实提高申报的便捷性、高效性和有效性。
申报条件:全区从事再生稻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20亩及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承担任务:水稻重点集成推广“集中育秧、机械插秧、侧深施肥、一喷多促”等关键技术。头季稻目标单产同比上年全区水稻平均单产增5%以上。
公示要求:由项目所在村级开展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标明申报主体名称、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关键技术等基本信息。
二是过程记录。各镇要充分发挥农技推广队伍作用,明确本地水稻单产提升技术路径,指导规模种植主体选择良种、配套技术、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促进关键技术落实到位。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应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努力提高单产水平,并建立一主体一档案,记录水稻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水稻生长农时及时组织了解核实重点技术到位情况。
三是核实测产。水稻收获季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机收测产,结合申报、实产等情况,主要以两季产量水平进行排序,并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四是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核实测产、结果公示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再生稻规模种植主体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三、支持方式
采取“先实施后补助”,安排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20万元。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通过查阅主体生产档案和不定期现场检查,根据主体关键技术措施到位、头季稻单产目标实现等情况,确定奖补对象资格。奖补资金由再生稻种植规模奖补资金、机插秧应用面积奖补资金和单产水平奖补资金构成。奖补标准根据再生稻种植规模、机插秧技术应用面积和两季单产水平采取阶梯化设置。
再生稻种植规模奖补资金=再生稻种植面积*130元
机插秧应用面积奖补资金=机插秧应用面积*100元
单产水平奖补资金=扣除上述两项奖补资金的剩余资金*各主体单产水平占比情况,单产水平占比情况=各主体单产水平/所有主体单产水平之和。单产水平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4万块钱。
在满足上述三项奖补资金足额拨付的前提下,如再有剩余资金,酌情用于再生稻机插秧应用面积奖补。
单个主体奖补不超过 5万元,防止“垒大户”。
四、实施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构建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统筹协调、分管负责同志主抓落实,区农技推广中心、合作经济指导等科室参与推进落实,按照省级实施方案要求,会同区财政局进一步细化实化区级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目标任务和实施要求,保障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二是强化机制创新。积极探索新方式、推广好经验,努力形成促进粮油规模种植主体提升单产水平的工作机制。统筹资金资源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强化宣传总结。及时总结推广项目实施中推动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好项目实施和验收工作并及时将年度总结、典型案例报送区农业农村局汇总上报。
五、监管措施
一是强化督查调度。加强项目管理,建立按月调度的工作机制,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确保项目组织有序、推进有力。
二是强化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补贴范围、补贴环境的检查指导,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保证资金规范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是强化绩效考核。对照绩效目标要求,通过区级自查、市级复核、省级抽查等方式实施绩效考评,项目实施成果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依据之一。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严程、郭嘉铭;联系电话:3580056、3584097。
区财政局联系人:刘策;联系电话:3583651。
附件:1、徽州区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指导组人员名单
2、徽州区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
表
3、徽州区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
(汇总)表
4、徽州区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验收表
5、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目标表
6、再生稻单产提升行动信息建档卡
附件1
徽州区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技术指导组人员名单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银钱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马玉辉 区财政局副局长
吴 颖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区农机推广中心主任
晏海峰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区农村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胡美蓉 区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汪小平 区农技推广中心粮油工作负责人
二、技术指导组
组 长:胡美蓉 区农技推广中心主任、高级农艺师
吴 颖 区农机推广中心主任、农艺师
成 员:汪小平 区农技推广中心粮油工作负责人、高级农艺师
方春华 区农技推广中心植保工作负责人、研究员
王永刚 区农技推广中心种子工作负责人、农艺师
张 颂 区农机推广中心工作人员、工程师
凌志龙 区农技推广中心土肥工作负责人、助理农
艺师
严 程 区农技推广中心技术员
附件2
徽州区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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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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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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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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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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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再生稻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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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规模(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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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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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单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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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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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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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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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主体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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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202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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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202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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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目标单产:要求头季稻单产同比上年全区水稻平均单产增5%以上;
2.关键技术:填写实际应用的水稻集中育秧、机械插秧、侧深施肥、一喷多促等关键技术。
附:再生稻生产面积证明资料。
附件3
徽州区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汇总)表
乡镇(盖章) 填报日期: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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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报主体名称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种植地点 (村、组) |
再生稻种植面积(亩) |
开展机插秧面积(亩) |
目标单产(公斤/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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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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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附件4
徽州区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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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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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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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内容 |
种植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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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季单产(公斤/亩) |
再生季单产 (公斤/亩) |
两季单产(公斤/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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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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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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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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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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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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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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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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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名称 |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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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主管部门 |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
专项实施期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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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财政部门 |
徽州区财政局 |
市、县(市、区)主管部门 |
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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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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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指标1: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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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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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指标2: |
实际种粮主体收益保障机制 |
不断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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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指标1: |
年度资金执行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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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 |
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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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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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再生稻单产提升行动信息建档卡
乡(镇) 村 主体名称 主体负责人 电话 建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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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块信息 |
种植面积(亩) |
品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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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植情况 |
栽植方式 |
播期(月/日) |
栽插日期(月/日) |
头季收割时间(月/日) |
再生季收割时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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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田管记录 |
水分管理 |
化除及肥料田管情况 |
日期(月/日) |
其它关键技术及 主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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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月/日) |
深度(cm) |
日期(月/日) |
用品名称 |
亩用量/kg |
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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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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