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606/202409-00022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4-09-2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秸秆有什么补助政策?

作者: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9-27 09:12 信息来源: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问:徽州区秸秆有什么补助政策?
答:1、支持秸秆饲料生产供应。利用国家粮改饲项目,对肉牛养殖场(户)、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储使用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的进行补贴。各地可统筹依规利用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秸秆综合利用、农业产业发展粮改饲等资金对新建或改扩建容积在500立方米及以上的单体黄(青)贮窖,每立方米贮窖补助不高于30元;对新建或改扩建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干草棚,每平方米干草棚补助不高于150元;对单户收贮秸秆黄(青)贮发酵饲料100吨以上的,每收贮1吨补贴不高于35元;对单户收贮秸秆干饲料50吨以上的,每收贮1吨补贴不高于65元;每个县(市、区)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2、其他支持政策。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设施设备支出,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30%予以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秸秆监测、技术研究与实验示范、标准制定等创新项目全额补助。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直燃发电、办公用房等不予补贴;不得按照秸秆利用量进行终端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