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徽州区发展庭院经济项目奖补实施办法(试行)》
近日,徽州区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徽州区发展庭院经济项目奖补实施办法(试行)》(徽农〔2024〕34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9月底,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是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展增收来源的有效途径”。同时将发展庭院经济纳入2023年、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
根据《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乡振发〔2022〕40号)文件精神以及《安徽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小组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皖巩办〔2024〕1号)文件中“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出台过程
区农业农村局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征求乡镇意见后,起草了《徽州区2024年发展庭院经济项目奖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与区财政局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徽州区发展庭院经济项目奖补实施办法(试行)送审稿》,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9月14日,印发《徽州区发展庭院经济项目奖补实施办法(试行)》。
三、工作目标
引导、鼓励、支持脱贫群众,监测对象利用房前屋后等闲置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经济到户项目,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群众持续稳定增收,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四、对象范围
具备庭院经济发展条件的脱贫人口(不含稳定脱贫户)、监测对象(不含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
五、重点内容
《徽州区发展庭院经济项目奖补实施办法(试行)》主要包含项目扶持范围、项目补助标准、项目申报验收程序等内容:
(一)项目扶持范围:庭院特色种植、庭院特色养殖、庭院特色休闲旅游中的微果园、微菜园、微养殖园等通过特色种养业帮扶到户项目开展补助为主,庭院特色手工、庭院生产生活中的微花园、微车间、微超市、微电商等以此办法进行奖补。
庭院特色手工、庭院生产生活服务具体模式有微花园、微车间、微超市、微电商;微花园主要含可交易的盆景、根雕、花卉等;微车间主要含缝纫加工、食品加工、手工制作、农副产品加工等;微超市主要含农村小卖部、便利店、小超市等;微电商主要含电商经营网点、直播带货网点等。
(二)项目补助标准:根据我区实际,发展庭院经济到户项目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补助标准原则上单类项目补助不超过2000元(含2000元),每个具备条件发展户当年不得超过2项(含2项),所发展的庭院经济到户项目单类必须达到年收入超过3000元以上(含3000元)。
微花园奖补:利用自住房、庭院从事盆景、根雕、花卉制作买卖的(要有营业执照,且与户上人员一致,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每户奖补2000元,每户每年限补一次。
微车间奖补:利用自住房、庭院从事绢花、玩具、来料加工等(要有经营主体带动)以及食品加工、手工制作(做豆腐、木竹匠等)、农副产品加工等,每户奖补2000元,每户每年限补一次。在帮扶车间务工的,与就业帮扶车间务工补贴不重复享受。
微超市奖补:利用自住房、庭院开办便利店、商店、小超市的(要有营业执照,且与户上人员一致,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每户奖补2000元,每户每年限补一次。
微电商奖补:利用自住房、庭院开设电商经营网点、直播带货网点的(要有流水、活跃度),每户奖补2000元,每户每年限补一次。
(三)项目申报验收程序:按照“户申报、村审核、乡镇自验、区级验收”程序,乡镇、村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组织驻村工作队、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实地了解庭院经济到户项目发展实情,宣传奖补政策,并帮助发展户填写《徽州区2024年发展庭院经济到户项目申请表》。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发展庭院经济到户项目汇总表,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对每村每户项目进行实地验收,合格后进行区级公示(区级政府部门网站公示10天),无异议后将发展庭院经济到户项目补助通过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六、创新举措;
一是进一步扩大奖补范围。到户产业奖补项目仅对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发展特色种养业进行奖补,徽州区首次对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利用房前屋后限制空间发展花园、车间、超市、电商中心等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补助;二是进一步提高群众收入。
按照“发展一户,帮扶一户、奖补一户”的精准理念,进一步鼓励、引导群众发展庭院经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群众持续稳定增收。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主动做好庭院经济政策宣传解读,切实做好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发布单位: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政策咨询电话:0559-3511929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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