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606/202509-00022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5-09-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要负责人解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方晓解读《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修订)》

作者: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9-28 15:59 信息来源: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一、修订背景

这次修订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

一是落实上级新规要求。2022年省里修订了渔业法实施办法,明确禁渔期内禁止垂钓;2023年省农业农村厅也对我区禁渔区、禁渔期作了新规定。原《通告》部分内容已不符合现行政策。

二是衔接区域管理实际。为加强徽州区与歙县交界水域的管理一致性,我们也参考了歙县的相关做法。

修订工作于今年7月启动,经过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已于8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修改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有四个方面调整:

第一,统一渔获物数量标准。将原来“每人每日不超过10尾或5公斤”,修改为“每日每人不超过2.5公斤”,与周边区县保持一致,避免管理标准不一。

第二,明确禁渔期垂钓区管理。根据省实施办法,新增规定:“禁渔期间,垂钓区禁止垂钓。”杜绝禁渔期间的垂钓行为,有效保护渔业资源繁衍恢复。

第三,删除重复表述。因已明确禁渔期全面禁钓,原《通告》中“繁殖季节自觉停止垂钓”等内容不再重复保留。

第四,规范查处表述。根据省实施办法,将处罚条款统一修改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明确执法主体,确保处罚合法。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徽州区农业农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和乡镇,重点做好三件事:

一是加强日常巡查,特别是重点水域和禁渔期监管;

二是推进跨区域联动,与歙县等地建立协同执法机制;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帮助群众更好地知晓和理解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