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606/202509-00023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5-09-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要负责人解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方晓解读《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丰乐水库水域综合治理的通告(修订)》

作者: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9-28 16:09 信息来源: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丰乐水库是我区重要的饮用水源地,也是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保护好丰乐水库的水生态环境,事关城区居民的饮水安全,事关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大局,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工程。区委、区政府始终将此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

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强化全水域的活动准入管理。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丰乐水库水域内从事旅游、交通运输、水产养殖、用水取水等活动,必须事先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

第二,突出渔业捕捞和垂钓行为的规范。重申未经许可,严禁任何渔业捕捞生产行为。同时,对垂钓活动实行分区管理,明确只能在划定的垂钓区内进行,严禁在垂钓区以外水域垂钓,这是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秩序和水环境的重要举措。

第三,严格限制乡镇自用船舶的活动范围。明确禁止乡镇自用船舶从事渔业生产、载客或营业性运输等活动,旨在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水体污染,保障水库航行安全和生态安全。

第四,坚决维护库容库貌和防洪安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建设水上浮动设施及影响防洪、景观的构筑物、建筑物,严禁倾倒各类垃圾。这是为了保护水库的防洪功能、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

第五,重中之重是守护饮用水源安全。再次严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或从事其他任何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饮用水安全是底线,是红线,更是高压线,必须确保万无一失。

第六,明确了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交通、文旅等相关部门以及属地乡镇政府将依据法定职责,依法予以查处。对阻碍执行公务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