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现将《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皖农经函〔2020〕76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加强不良资产核销处置,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有效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重要物质基础。
附件: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