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徽州区基层河湖长履职积分激励办法(试行)》
我区河湖长制工作实施以来,河湖长制工作成效不断显现,其中基层河湖长特别是村级河湖长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也还存在着部分基层河湖长履职不规范的现象,未能充分发挥巡河发现问题的“吹哨人”作用,为进一步激发基层河湖长履职积极性,根据水利部《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徽州区河长巡查制度》等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基层河湖长系指村级河湖长,适用范围为全区境内。
第二条 基层河湖长的激励以积分为评判依据。
第三条 积分可从以下途径获得。
(一)巡河履职积分
1、按照《徽州区河长巡查制度》完成巡河任务的每月得基础分6分,每缺少一次巡河扣1分,每发现一次敷衍虚假巡河的扣3分,此项扣完为止。
2、巡河中发现问题通过APP上传并经核实的,每次得1分,上传问题及整改情况需附必要的文字说明和图片。本项每年度最多不超过20分。
(二)管护成效积分
1、责任段河湖管护成效明显,年度内水域岸线整洁无“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得10分。有被群众举报或各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每次扣5分,但巡河主动发现并上报的不扣分。
2、无污水乱排现象得5分,每发现1处(次)乱排污水的扣2分,此项扣完为止。
3、禁渔成效明显的得5分。如有群众举报等其他方式发现电毒炸等涉渔严重违法行为的不得分,但及时制止电毒炸等涉渔严重违法行为,并积极协助渔政执法、公安等部门调查取证的不扣分。
4、责任河湖范围内的各级河湖长公示牌管护良好得5分,公示牌存在问题的每个扣1分,扣完为止。
5、河湖管护成效显著获得区级表彰的得10分,获得市级表彰的得20分,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得30分。
第四条 考核激励。
年度获得积分80分以上的为合格,100分以上的有资格参评优秀河湖长,由各乡镇河长办按总人数的20%比例提出河湖长初选名单报区河长办,经区河长办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授予区级“年度优秀基层河湖长”。
管护河湖范围内发生严重涉河湖问题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优秀河湖长评选资格。考核以年度为周期,不足一年的以月为单位计算积分,各地可结合实际根据积分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第五条 责任追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直接判定河湖长履职不合格,对不合格的河湖长由其上级党委、政府或河长办给予通报批评、约谈、警告等形式问责。
1、年度巡河任务完成率低于规定80%的;
2、敷衍虚假等无效巡河次数达到3次以上的;
3、管护河湖范围内被群众举报或督查暗访发现问题并经核实达3处(次)以上的;
4、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第六条 各乡镇可依此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河长办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徽州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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