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徽州区水利局局长汪金水同志解读《徽州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提醒、约谈、问责制度(试行)》
汪金水:现由我解读《徽州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提醒、约谈、问责制度(试行)》。
一是起草目的。为推深做实我区河湖长制工作,督促各级河湖长、河长办、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
二是起草背景。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水河湖〔2019〕421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的通知》(水河湖〔2021〕72号)、《中共黄山市徽州区委办公室、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徽州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办〔2017〕25号)、《黄山市河湖长制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三是主要内容。该办法共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适用提醒的情形、适用约谈的情形、予以问责的情形,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四是关键词解释。“六大任务”:1、加强水资源保护;2、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3、水污染防治、4、水环境治理、5、水生态修复;6、执法监管。
五是咨询方式。徽州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咨询电话:0559-3585090。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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